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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章隆恩租

【第 1005 頁:版面影像】

黃春盛

黃木盛

黃富盛

立杜賣斷根水田契字人黃奎盛

黃松盛

黃德盛

同姪黃漢仁

(一二)

立典田契字人林牛,有承父明買水田一段,址在大里杙舊街仔口洋。其田東至林雙喜田界,西至林廷祿田界,南至林炎田界,北至林炎田界;四至界址分明。大小坵數不等,原帶圳水通流灌溉,清丈保字第六千四百二十一號下下則田三分三釐,年配約錢糧銀五錢四分九釐三毫,又年納隆恩六成大租銀一元三角八點八釐。今因要銀別用,願將此田出典,先問至親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與莊同官出首承典,三面言定實出田價銀一百四十大員正,庫秤九十八兩正。其銀、契同中交收足訖;其田隨即踏明界址,付與莊同前去掌管,任從招耕起佃,收租納課。其田面限六年,自己亥晚冬起,至乙已

【第 1006 頁:版面影像】

晚冬止,聽付田主備銀贖回,各不得刁難。保此田系牛承父明買物業,與伯叔兄弟姪無干,亦無重張典借他人財物,及上手拖欠大租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田主一力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乃二比仁義交接,日後不敢加言反悔,口恐無憑,立典契字一紙,並帶上手合約字一紙,盡契一紙,印契一紙,合共四紙,付執存照。

即日同中親收過典契字內佛銀一百四十大員正,秤九十八兩正足訖,又照。

一、批明:此田林合家、林丁二段丈連,尚未開拆,現丈單交在林清木手內收存,批照。

光緒二十五年(己亥)十一月日。

為中並代筆人林懷動

在場知見人同妻吳氏

立典田契字人林牛

(一三)

蘭營東勢隆恩莊,其地有貓里府煙社,其埔地十六段,一百零七甲零六釐三毫八絲。又奇武荖社埔地二段九十二甲九分三釐六毫九絲六忽。合為十八段,二百甲零七絲六忽。乃由樹林低湳,地角歪斜,不堪陞科起則之地,準通判翟淦移送冊開,經總兵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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