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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章隆恩租

【第 999 頁:版面影像】

新營

立杜賣盡根海塭埔地業契人鄭泰昌,偕姪新登

新富

(八)

立招耕水田字人黃承長,有承買黎興成水田兩處,又帶茅屋一座,計共七間,以及門窗、戶搧、天池、古井、牛椆、魚池、禾埕、車路、風圍、竹木等項。坐落土名中港隆恩後莊份四頂一處,又後莊背北畔柳樹下水田一處,合兩處,周圍界址俱在大契內載明,原帶隆恩六陂圳水通流灌溉充足。情因自己乏力耕作,招得胡友筆頭家,自配工本前來耕作。即日收到無利磧地佛銀一百八十大員正,親收足訖,言定每年應納隆恩大租早晚共粟二十五石一斗八升,系耕人運至公館繳納,給出串單,交田主收存。又供納小租早穀一百二十石正,約限每年六月收成之日,在埕一足量清,豐荒兩無加減,務宜精燥煽淨,不得濕冇抵塞,亦不得少欠升合;如有少欠,即將無利磧地佛銀作時價扣抵清白,立即起佃,耕人不得異言。其田自丁丑年春起,至辛巳年冬止,計共五年。限滿之日,田還田主,磧地銀交還耕人,聽從業主另招別佃。此乃仁義相交,兩比欣歡,口恐無憑,立招耕田字一紙,付執為照。

【第 1000 頁:版面影像】

即日批明:實收到無利磧地銀一百八十大員正足訖,即批。

再批明:其莊中大小所費,依照莊規而行,立批。

再批明:其田屋帶下七間,異日誠恐被風雨損壞務宜業佃相商,至公而行,立批。

再批明:帶有牛欄一座,亦交佃人顧守,並桐三枝,扁柏十枝,立批為照。

光緒三年(歲次丁丑)正月日。

代筆人林□□

在場黃德長

立招耕水田字人黃承長

(九)

立典水田厝地契字人陳德,有承過繼祖父遺下應得鬮書田業一所,坐落土名後湖莊水田一甲一分二釐。其地禾埕、風圍、竹木等項界址,載在鬮書內明白。歷年配納隆恩大租穀八石九斗六升正,原帶隆恩大埤圳水通流灌溉。其田東至鄭振生田為界,西至張家田為界,南至中溝為界,北至吳家田為界。又帶厝南畔秧田一坵,東至鄭振生田為界,西至錫記田為界,南至吳家田為界,北至立圍邊小溝為界。又帶厝後園,今已成田一段,東至錫記田為界,西至敦叔三房等田為界,南至竹圍岸為界,北至吳家田為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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