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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節 買賣

【第 104 頁:版面影像】

西莊黃進興官出首承買,三面言議,著下時價佛銀壹佰五拾大元正。其銀即日同中見交訖;其隨即踏明界址,付與銀主前去掌管,招佃耕作,收成納課,永為己業,一賣千休,日後子孫不敢言找言贖,亦不敢異言生端滋事。保此係是仍應得之業,與別房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為礙,以及來歷交加不明;如有此情,仍自出頭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口恐無憑,立賣杜絕盡根契壹紙,併帶上手契壹紙,共貳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見收過契內佛銀壹佰伍拾大元完足,再炤。

為中人陳陸、陳錯、王隆、沈門黃氏

咸豐貳年十一月日親立賣杜絕盡根契人沈仍

知見人兒包

代書人自筆

第十五賣杜盡根契字

立賣杜盡根契人,茅港尾堡西莊黃進興,有明買過下營庄沈仍鬮分應份田尾塭田

【第 105 頁:版面影像】

壹所,坐落田尾墩;東至新仔,西至菁蚶,南至菁蚶塭,北至古車路,四至明白為界,年帶大租銀參錢。今因乏銀費用,願將出賣,先盡問族親,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與鹽水港街王恕記出頭承買,三面議定,照上手契面時價銀貳佰伍拾大員正。其銀即日同中見交訖;其莊田隨即踏界,付銀主掌管,招佃耕作,承為己業,一賣千休,日後子孫不敢言洗言贖,異言滋事。保此田係進興親買沈仍田業,與房親等無干,亦無重張胎典,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為礙;如有此情,興自出首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今欲有憑,合立盡根契壹紙,並上手契貳紙,共參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見收過契面銀完足,再炤。

為中人王老吳

知見人母親王氏

咸豐參年拾貳月日立賣盡契人黃進興

代書人王大本

第十六賣心根杜絕契字

立賣盡根杜絕契字人,嘉邑鹽水港保鹽水港竹仔街王恕記,即舉人王獻瑤,有明買過黃進興田尾墩田一所,坐落在鐵線橋堡頭港西勢,土名田尾墩:東至新擋仔併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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