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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節 買賣

【第 110 頁:版面影像】

第二十賣絕店契字

立賣絕店契字人鄭祿,有承祖父遺置瓦厝壹座貳落,帶樓並灶腳壹個,住在大井頭街,四至載明上手契。今因乏銀費用,先盡問叔兄弟姪房親,不肯承坐;外托中引就與吳宅出頭承買,三面言議,定時價銀貳佰伍拾大元。保此店係是祿自己之業,一賣千休,並無重張典掛他人,亦無來歷交加不明;如有不明,祿自出頭抵擋,不干買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立賣絕店契字壹紙,並上手契四紙,共五紙,付執為炤。

其銀即日同中收訖;其店立即交銀主前去掌管,再炤。

為中人施平

光緒五年正月日立賣絕店契字人鄭祿

知見人黃氏

代書人林見

第二十一賣杜絕盡根契字

立賣杜絕盡根契字人吳稱奇,即歪頭,有已明買過鄭祿瓦厝壹座、壹店面、壹房、壹灶腳,址在西定下坊大井頭街,東西四至,載明上手契內,明白為界;其上下地基、

【第 111 頁:版面影像】

浮沉磚石、門窗戶扇,俱各在內。今因乏銀生理,先盡問房親叔兄弟姪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與翁振英號出首承買,三面言議,時價六八銀貳佰伍拾大員。其銀即日同中見收交足訖;其厝屋隨即交付銀主前去掌管,收稅抵利,一賣千休,永斷葛藤,日後子孫均不得言找言贖。保此厝屋果係是項明買物業,與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為礙,以及來歷交加不明;如有不明等情,頭自應出頭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合立賣杜絕盡根契字壹紙,並繳上手印白契肆紙,合共伍紙,付振英號執炤。

即日同中見收過六八契面銀貳佰伍拾大員足,再炤。

知見收銀人父再叔

為中人蔡榮瑞、林枝朝

光緒捌年月日立賣杜絕盡根契字人吳稱奇即歪頭

代書人李木記

第二十二賣杜絕盡根契字

立賣杜絕盡根契字人翁盧氏,並子翁良有,承夫在日,明買吳歪頭瓦厝壹座、壹口、壹店、壹房、壹灶腳,址在西定下坊大井頭街,東西四至,俱各載明上手契內,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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