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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 養女契字

【第 717 頁:版面影像】

費,聘金之幼女為嗣,再炤。

即日同媒收起聘禮銀拾大元並衣服等件,批明再炤。

大清光緒十九年歲次癸巳九月日為媒人黃買妻林氏

立出繼嗣婚書字人黃順興

代書人廖宗廷

(一七)永賣女身契字

立永賣女身契字人斗六莊吳氏悅娘,有親生第二女子名喚省,年十歲。今因夫身故,喪費缺乏,兼有欠他銀項,現時家貧,日食難度,甘願將此女省出賣,托媒人引就與張掽頭同妻溫金出首承買為女子使喚,撫養成人或變賣他人與悅無干。同媒人三面言議身價銀六大元正;其銀同媒人親收足訖,其女省送銀主使喚,不敢逃脫,悅當跟尋送交。倘有不虞,乃天之命,與銀主無干。此女省係是悅親生,與別人無干,亦無轉賣他人為礙;如有不明等情,悅當出首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兩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合立賣女身字壹紙,交付銀主,永遠收執存炤。

即日同媒人親收過賣身銀七三陸大元正完足,炤。

【第 718 頁:版面影像】

光緒二十三年八月日為媒人叔陳結

立賣女兒身契字人陳門吳氏悅

代筆人曹察

(一八)出賣子字

立出賣子字人甲仙埔莊潘英才,同妻劉氏金娘親生第三女子一口,名喚花娘,辛卯年十月初六日寅時瑞生。因年庚八字與父母相沖不和合,才夫妻二人相議,無奈,先問房親人不能承養,外托媒引就,向與本莊林涼觀出首承養,時值身價佛銀陸大元正;即日同媒交才夫妻親收足訖,將三女子花娘交與涼撫養,改名玉娘。養得長大成人,聽從涼合婚醮婿配親,傳子及孫,傳的百子千孫,人丁盛茂,顯祖耀宗,萬代富貴,才夫妻不敢阻擋,異言生端滋事。亦是風水不虞,乃天之命,與潘一賣千休。口恐無憑,今欲有憑,才夫妻同立賣子字壹紙,付執存炤。

光緒貳拾年月日為媒人劉日娘

立賣子盡字人夫潘英才

妻劉金娘

代筆人陳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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