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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 養女契字

【第 733 頁:版面影像】

(三四)嫁養女字

立嫁養女字人張全等,緣全有自向邱簡氏妹之養女趙氏對,年登十九歲為養媳,自娶過門不合家教,於是托媒引就賣與林莫為妻。時同媒三面議定估值身價銀七拾大元正;即日同媒交張全親收足訖,隨將此養媳對娘聽林莫擇吉娶過門為妻。保此養媳係是張全承過邱簡氏妹之養女,並無來歷不明;如有不明等情,張全自當出首一力抵擋,不干買主林莫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據,合立賣盡根養媳字壹紙,付執收存為炤。

即日同媒親收過字內銀七拾大元正足訖,再炤。

光緒三十二年舊曆乙己月日代筆人黃內

為媒人吳山泉李富

在場知見人張梁氏心

立賣盡根養媳字人張全

(三五)賣養女為婢字

立賣養女為婢字人鱉頭大街頂觀音亭口第二十六番戶蔡房,同妻王氏抱養記傳之女

【第 734 頁:版面影像】

為養女,名喚招涼,年拾貳歲。今因房妻染病數月,而家資困乏,無力調攝,時養女父記傳已棄世,房無奈,與他生母柯氏面商,願將此女出賣與人為婢,將項以作醫療之費。外托媒引就向本街蔡敏貞舍承買為婢,當日同媒三面議定女婢身價銀八十大元、庫平五十六兩正;銀即日同媒親收足訖,隨將此女交付敏貞舍喚去為婢,改名使用,任從女便。自此一賣千休,日後不敢生端滋事。保此女係房自養,與別房人等無干,亦無典賣他人不明等情,房同柯氏出首一力抵擋,不干買主之事。此係仁義明買明賣,各無抑勒,口恐無憑,同立賣養女為婢一紙,付執為炤。

光緒二十四年八月日代筆人蔡某山

為媒人林氏站涼

場見人生母柯氏紗涼

養母王氏哖涼

立賣養女為婢字人蔡房

(三六)轉賣養女斷根字

立轉賣養女斷根字人彰化縣半線堡馬興莊黃清丁,有明買養女一口,名喚娥涼,年登拾貳歲。今因不合家教,願將此養女出賣,外托媒引就向與鹿港金寶興街郭花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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