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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 養女契字

【第 741 頁:版面影像】

三面議定聘金銀玖拾元正;其銀即日同媒交胡鶴親收足訖,隨將珠玉擇吉娶過,進入王妹家中撫養。其胡鶴有先夫祖先張家五位,當堂面約隨珠玉帶去,其忌辰祭祀珠玉永遠抵當,不能廢棄。倘日後珠玉生育男女,須撥壹位承出張家宗枝,其餘多生男女,係是王妹洪福;若丹桂壹枝,兩家奉祀。而竟張家祖先永不敢廢棄,他日珠玉若是長成招夫,或不合家教,或轉賣他家,聽從王妹自專,與胡鶴無涉,惟張家祖先五位隨珠玉永遠奉祀,不得撥棄,兩相不得刁難生端。但珠玉係是胡鶴抱養之女,與親疏人等無干,亦無來歷不明為礙;如有等情,胡鶴出首一力抵擋,不干買主之事。此乃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立出賣養女約字貳紙壹樣,各執壹紙為炤。

即日同媒胡鶴親收過字內聘金銀玖拾元正足訖,再炤。

光緒二十八年六月代筆人王作舟

為媒人劉阿玉

在場人黃海國

立出賣養女約字人胡鶴

買主王妹

知見人陳扁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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