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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 養女契字

【第 719 頁:版面影像】

(一九)甘願杜賣女子字

立甘願杜賣女子字人遊覹,緣有女子一位名巧涼,年登十一歲,尚未婚配。因此際乏銀別創,願將此女子巧涼杜賣與人為媳婦,爰是托媒引就,招得陳硯涼出首承買為媳。當日同媒議定陳硯涼備出身價龍銀七十六大元正;其銀即日同媒交覹親收足訖,隨將女子巧涼交付買主娶去教養成人,任從其選擇婚配,覹永不敢異言生端滋事。保此女子明係是覹親生之女子,與別房人等無干,亦無來歷香祠不明等情;如有情弊,覹自宜出首抵擋,不干買主之事。此係二比甘願,永無反悔,口恐無憑,字實有據,理立甘願杜賣女子字壹紙,付執為炤。

即日覹同媒親收過字內龍銀七拾大元正足訖,再炤。

光緒二十六年十一月日代筆人張和瑞

為媒人遊芳

知見人次男阿同

在場人長男阿軟

立甘願杜賣女子字人遊覹

(二○)轉賣苗媳字

【第 720 頁:版面影像】

立轉賣苗媳字人吳高氏,於前月間有憑媒買過林定之媳,係儲家之女,年登十八歲,名喚葉涼。今因意不相投,即托媒引向與黃蔡氏錫涼出首承買為媳,時同媒三面言議值身價銀壹百七拾大元正;其銀即日收訖,遂將葉涼交付黃蔡氏錫涼娶去為媳,任從主裁,不敢異言生端滋事。保此媳葉涼係氏憑媒明買林家之媳為苗媳,與親疏人等無干,亦無重收他人聘禮財物以及來歷不明之事;如有不明等情,氏同媒出首一力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兩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立轉賣苗媳字一紙,批明字後付執為炤。

即日同媒三面氏親收過字內銀壹百七拾元正足訖,再炤。

光緒二十二年十二月日代書人謝石其

為媒人陳玉涼

立轉賣苗媳字人吳高氏

(二一)甘願手摹杜賣斷根女子字

立甘願手摹杜斷賣根女子字人新興莊第十三番戶林門梁氏位娘,同夫有親生第二胎女子一口,名喚瓊觀,年登十二歲,十月廿四日已時瑞生。為夫早亡,家中窘迫,日食難度,乏銀費用,願將女子出賣,先盡問房親、伯叔、兄弟、侄人等,不能承受,外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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