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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29 頁:版面影像】 字壹紙,共貳紙,付執為炤。 批明:遊阿掛同媒收過字內身價龍銀柒拾大元正,再炤。 光緒二十六年己亥十二月日代筆人雷王鳴 為媒人吳劉氏 保家人吳山泉 立賣女婢字人遊阿掛 (三一)賣媳婦字 立賣媳婦字人李進元,有養一位媳婦,名叫玉愛涼林氏,年登拾四歲。池中無水,日食難養,乏銀應用,將媳婦玉愛涼杜出,外托媒引就與蔡天賜出首承買。即日同媒三面議定身價龍銀七拾捌大元正;其銀同媒交付與進元手內親收足訖,隨將此媳婦玉愛付與蔡天賜 去,任從出賣與他人,與進元及房親人等無干。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筆乃有據,立出賣媳婦字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媒進元親收過媳婦字內身價龍銀七拾八大元正足訖,再炤。 光緒二十六年&8D84&月日代筆人張止玉 為媒人林天乞 【第 730 頁:版面影像】 保認人吳清風 立出媳婦字人李進元 (三二之一)轉賣養女字 立轉賣養女字人蔡波,有明買林海賊之養女,名喚阿篷,年登十四歲。今因乏銀別用,願將此養女出賣,即託媒引向賣與江門張氏盡涼出首承買為媳婦。時同媒三面議定值身價銀壹百貳拾六大元正;其銀即日同媒交付蔡波親收足訖,願將此養女付江門張氏盡涼選擇吉日,娶進入門,永為媳婦。後日長大成人,係是江張氏擇配招婚,不干蔡家之事。保此女係是蔡波明買過林海賊之養女,與他人無干,亦無來歷不明為礙;如有等情,係蔡波同媒一力出首抵擋,不干買主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立轉賣養女字壹紙,並繳上手字貳紙,合共&8D84&紙,付執永遠為炤。 即日波同媒親收過字內佛銀壹百貳拾六大元正足訖,再炤。 光緒二十六年二月日代筆人高文廣 為媒保證人林氏法治涼 在場知見人蔡門簡氏宥涼 立轉賣養女字人蔡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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