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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 養女契字

【第 727 頁:版面影像】

欲招人入贅,實難遇一妥人,後經知己相議,聽伊生父林惷九贖身,庶免費盡心神,氏如意相從。時憑說詞三面言定,林惷九備出贖身養勞銀伍拾大元,交氏親收足訖,遂將養女阿春交伊父贖回;或招或嫁,任其主裁,與氏無干,後日不敢生端滋事。此係二比喜悅,口恐無憑,立甘願贖身字壹紙,付執為炤。

即日氏親收甘願贖身字內銀伍拾大元正足訖,批炤。

光緒二十七年歲次辛丑二月日代筆人林仁卿

在場見氏夫弟張火土

立甘願贖身字人張門林氏

(二九)轉賣媳婦甘願字

立轉賣媳婦甘願字人謝高氏,前有明媒抱過張家之女為苗媳,名喚金玉娘,年登拾九歲。而此女金玉娘在謝家不能和睦,不合家緣,自主自專,謝高氏無奈,願將此媳婦張氏金玉娘再轉賣與人,即托媒引向與田玉林官出首承買為媳婦。時同媒三面議定聘金龍銀壹佰壹拾大元正;其銀即日同媒謝高氏親收足訖,謝高氏隨將此女金玉娘交付田玉林官娶去入門為自己媳婦,其日後生男育女是田家之福,與謝家無干。保此女係是謝高氏明媒買來,與親疏人等無涉,亦無來歷交加不明為礙;如有情弊,謝高氏出首一力抵

【第 728 頁:版面影像】

擋,不干買主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轉賣媳婦甘願字一紙,併繳上手字壹紙,共貳紙,付執為炤。

批明:謝高氏同媒親收過字內聘金龍銀壹佰壹拾大元正,再炤。

光緒二十七年辛丑八月日代筆人雷玉鳴

為媒人李氏順觀江士在

在場知見謝生財

立轉賣媳婦甘願字人謝高氏

(三○)賣女婢字

立賣女婢字人遊阿掛,有明媒買過陳家之女為養女,名喚陳氏市娘,年登拾歲。而遊阿掛帶來滬尾再轉賣於人,掛即托媒引向與吳涼官出首承買為女婢使喚。時同媒三面議定身價龍銀柒拾大元正;其銀即日同媒掛親收足訖,掛隨將此女市娘交付吳涼官娶去教篤長成,任從吳涼官以女婢使喚,掛永不敢阻擋。保此女係是掛明媒買來,與親疏人等無干,亦無來歷交加不明以及生端諸事;如有此情,遊阿掛出首抵擋,不干買主之事。一賣千休,割藤永斷,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賣女婢字壹紙,併繳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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