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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 養女契字

【第 707 頁:版面影像】

(四)賣女字

立賣女字人臺灣縣大西門外西定下坊看南埕萬物,妻杜氏,有親生第二胎女子一口。,名杏花,年七歲。今因乏銀費用,無奈,將杜氏親生之女子名杏花托媒人引就,向賣過小西門外中頭角吳天賜為養女,永遠不能言贖。一賣千休,日後長成,聽賜出嫁。此係三面議身價貳拾元,即日同媒人收訖。倘有風水不虞,此係是天命,皆由造化。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不憑,今欲有憑,立賣女子字一紙,付執為炤。

同治十年八月十一日立賣女子字人看南埕萬物

知見人妻杜氏

為媒人楊今觀

代書人楊池

(五)賣女子甘願手摹字

立賣女子甘願手摹字人臺南鳳山廳白沙崙莊十八番戶王五朝,有親生女子一口,第三胎,名罔市,年十一歲,十二月二十八日申時生。今因家貧無力,日食難度,債主迫討難容,同妻相議,願將此女子托媒引就,賣與臺南市第二區樣仔林街五十四番戶薛網官;或為藝妓,或為娼妓,二比甘願,五朝不敢阻擋。三面議定身價七三銀壹佰貳拾大

【第 708 頁:版面影像】

元;其銀即日同媒收訖,其女交付買主掌管使喚,聽其主意。此女果係五朝親生之女子,並無拐騙他人。一賣千休,日後不敢言及找贖;倘有風水不虞,係是銀主造化。若有他人拐帶逃走,五朝應當出頭爭訟;如若不來爭訟,一切銀項還網,不敢異言生端滋事。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立賣女子甘願手摹字壹紙,付執存炤。

即日同中見收過七三身價銀壹佰貳拾六元,再炤。

光緒二十八年舊曆十月十三日為中人王儉娘

知見人妻王許氏

立賣女子甘願手摹字人王五朝

代書人蔡梓材

(六)甘願分女子字

立甘願分女子字人大溪厝莊賴慾,有女子一口,名喚阿玉,年登九歲。因其日食難度,甘願向媒引就與東安境黃五舍出首承受為女子,教督掌管。三面同媒議定身價銀十二大元六八足;其銀即日交收足訖,其女付與銀主前去撫養。日後若配親,應當與慾通知,莊中有喜事亦可往來,日後不得滋生事端。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立甘願分女字一紙,付為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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