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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 養女契字

【第 711 頁:版面影像】

即付曾妹官教督永為己女,日後長成配親,兩家來往。三面議約曾妹官之生父母及祖先之忌辰祭祀,永遠交為此女子奉祀,日後不得異心負約,勿違天良。倘此女風水不虞,聽天由命。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特恐口說無憑,立收身價銀字一枚,送執為證。

即日同中收過身價銀拾六大元足,再炤。

光緒二十七年月日為中保證人方氏怨官

立收螟蛉身價字人鍾王氏招官

代書人葉吉號

(一○)養女承繼字

立養女承繼字人安定里東堡林厝莊第七番戶有方進才,有同妻生下長女,年五歲。今憑媒說合,承繼新化里西堡第四十二番戶陳才為養女,收過茶禮金四元。承繼以後,任憑伊養父母撫養長成,擇婿嫁夫,不敢阻擋。此係兩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立養女承繼字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收過茶禮金四元,再炤。

光緒三十年三月十六日立養女承繼字人方進才

【第 712 頁:版面影像】

為媒人陳月

(一一)甘願賣字

立甘願賣字人澎湖島員貝鄉陳金,有一胞妹名曰謹涼,年方十三。因家計缺乏,無奈,托媒引就,願將胞妹賣與媽官社池包恩為養女,三面言議願收身價龍銀肆拾元足;其銀即日同媒收訖,其胞妹謹涼隨付包恩去撫養。日後長成,或招贅、或配夫,均由包恩主裁,與金無涉。此係同媒三面言議,二比甘願,各無反悔生端,口恐無憑,合立賣字一紙為據,付執存炤。

即日同媒收過賣身價龍銀肆拾大元足。再炤。

巳亥年二月日作媒人丁氏蕊

立甘願賣字人陳金

代書人蘇玉亭

(一二)甘願字

立甘願字人奎璧果葉鄉呂氏兼娘,以前有抱過南鄉趙氏荷娘之女,名曰鄭娘,年當五歲。因年景不順,日食難度,兼娘、荷娘無奈,兩造相議,托媒人趙氏新娘,願將鄭娘賣過東西媽宮社高乾坤養成。時坤備出聘禮銀壹拾捌元陸角,每元七三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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