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79 頁:版面影像】 八年,陳集成公司始墾大嵙崁之地。 九年。 十年,詔禁各省種賣阿片,從閩浙總督孫爾準之奏也。犯者照興販阿片煙之例,發近邊充軍。為從,杖一百,徒三年。秋八月,噶瑪蘭挑夫械鬥,平之。 十一年,淡水同知婁雲頒保甲莊規。 十二年,詔緩澎湖雜項。秋八月,大風雨,近海田廬多沒。閏九月,嘉義張丙起事,鳳山亦亂。十一月,福建陸路提督馬濟勝以兵平之。 十三年秋七月,詔曰:『朕勤恤民隱,惟日孜孜。總其成於上,而分其任於督撫。為大吏者果能體朕之心為心,以民之事為事,正己率屬,賢者知所勸,不肖者知所懲,吏治自日臻上理。上年臺灣逆匪張丙等滋事,其始因搶米起釁,經吳質牽控張丙。該縣不辨包米,轉出賞格查摯張丙。其陳辨因搶牛起釁,攻打粵莊,事本細微,若得一良有司秉公辦理,自可息爭。乃邵用之不協輿情,呂志�琲G於自用,遂致戕官攻城,竟同負隅之勢。及訊明該逆因何造反,咸稱地方官辦事不公。雖係一面之詞,如果循聲卓著,該逆等何能籍口?總兵劉廷斌訓練不勤,營伍廢弛;該道平慶雖操守尚好,而不能防患未然,咎無可逭,俱交部嚴加議處。總督為特簡大員,文武俱歸統轄,若使孫爾準其身尚在,朕必加以懲處,不少寬貸。姑念該逆等尚未僭據城邑,邵用之等亦無貪婪劣跡, 【第 80 頁:版面影像】 從寬免議。嗣後督撫大吏,必須以察吏安民為當務之急。遇有不肖官吏,破除情面,立即參劾,勿稍瞻徇。若再因循疲玩,釀成大患,勞師動眾,誤國殃民,朕必從重治罪,毋謂訓誡之不早也』。八月,淡水漳泉械鬥,平之。 十四年,築後壟城,為械鬥也。 十五年,詔蠲十年以前未納正供。 十六年。 十七年,詔禁絞銀出洋。建文甲書院。 十八年。 十九年,詔曰:『朕因阿片煙流毒,傳染日深,已成錮習,若不及早為民除害,伊於胡底。現在廷臣遵旨會議嚴禁章程,已頒發各直省遵行矣。該官民人等咸懍王章,遷善改過;自不難湔洗舊習,革除前非,共享全生之樂,藉免刑戮之加。即各地方官亦必懍遵新例,認真查辦。悔過者予以自新,怙惡者不令倖免。但積習相沿,巳非一日,若數月之間,遽使各省一律肅清,恐不免有諱飾等弊。故予限一年六個月,俾查拏不致遺漏,而改悔亦不甚難。及至限滿,仍復藐法,是該軍民等自外生成,無可顧惜。置之重典,尚復何詞?此朕愛民之心,先德後威,中外所共睹也。惟官民人等皆朕赤子,既欲衛其生而除害,不能不視其死而垂憐。況法立如山,再三申諭。將來限滿後,再犯者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