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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三 經營紀(起清康熙二十二年、終於光緒二十年)

【第 65 頁:版面影像】

屋殺人。詔免番民銀米。

六十年夏五月,朱一貴起事岡山,破府治,總兵歐陽凱、副將許雲皆死,南北俱應。一貴稱中興王,建元永和,復明制。總督滿保聞報,馳赴廈門,檄南澳鎮總兵藍廷珍出兵,會水師提督施世驃伐臺。六月,克鹿耳門,迫府治,一貴戰不利,被擒,械至京,磔之,餘黨亦漸平。八月,大風壞民居,天盡赤,軍民多溺死,詔蠲徵穀,發帑賑恤。時廷議移臺鎮總兵於澎湖,而設陸路副將於府治,裁水陸兩中營歸內地。廷珍力爭不可,為書滿保止之,提督姚堂亦以為言,乃罷議。特命滿漢御史各一員,歲巡臺灣,察民疾苦。

六十一年夏五月,御史吳達禮、黃叔璥至自京師。滿保以沿山一帶易藏奸宄,命附山十里以內民居勒令遷徙,自北路起至南路止築長城以限之,深鑿濠塹,永以為界,越界者以盜賊論。廷珍復上書止之,乃飭沿山各隘立石為界,禁民深入。是年阿里山、水沙連各社番皆就撫。夏,鳳山赤山裂,火光丈餘。

雍正元年。詔曰:『臺灣自古不屬中國,我皇考神武遠屈,拓入版圖。末年朱一貴倡亂,攻陷全臺。諸臣夙秉方略,士卒感載教養之恩,七日克復。當皇考春秋高邁,威播海外,所有立功將士,其各加等議敘』。於是增設彰化縣及淡防廳,陞澎湖巡檢為海防同知,添置防兵,以守南北。而臺灣之局勢漸展矣。是年傀儡番亂,討之。

【第 66 頁:版面影像】

二年,詔蠲康熙十八年至五十年各省舊欠銀米等項。給臺灣換班兵丁家眷口糧。是年,初修諸羅縣誌成。

三年,詔豁番婦丁稅。

四年,初,臺灣之鹽,歸民曬用,但徵其餉;至是改為官辦,歸府管理。秋七月,水沙連番亂,兵備道吳昌祚會營討之。

五年,詔飭福建將弁慎選臺灣換班兵丁。巡視臺灣御史尹秦奏立社田,以為番人耕種收獵之所,其餘草地悉行召墾。詔可。其後復有禁佔番地之令。時廷議以臺廈道職重事繁,著漢御史兼理提督學政。

六年,改臺廈道為臺灣道。臺灣鎮總兵王郡奏言:推班兵丁,內有字識、柁工、繚手、斗手等人請就地招募。不許。

七年,詔給臺灣戌守兵丁養贍,每年四萬兩。二月,山豬毛番亂,總兵王郡討之。

八年,詔巡視臺灣御史新舊並用。又令調臺官員到任二年,該督撫另選賢能赴臺協辦,半年之後乃將舊員調回。

九年冬十二月,大甲西社番亂,總兵呂瑞麟討之。

十年春三月,鳳山吳福生起事,攻埤頭。守備張玉戰死。原任總兵王郡率軍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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