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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三 經營紀(起清康熙二十二年、終於光緒二十年)

【第 81 頁:版面影像】

邀寬典,朕甚憫焉。著各直省大吏,趁此儆動之機,振刷精神,認真查辦。務使販吃各犯,悉數破案,照例懲創。此時限內多獲一人,則將來限外多貸一命,切勿因循懈怠,視為具文。倘該地方官等姑息養奸,鋤莠不盡,日後身罹重典,乞貸無從。是該大吏以民命為輕,朕亦斷不寬恕也。懍之』!時姚瑩任臺灣道,遵旨嚴辦,犯者刑,再犯死。

二十年。冬十月,地大震,嘉義山崩。

二十一年秋七月,英艦窺雞籠。自是游弋沿海。總兵達洪阿、兵備道姚瑩共籌戰守,輒卻之。十二月,詔曰:『前據達洪阿等奏,英人滋擾臺郡,官兵擊沉船隻,奪獲器械,並擒斬洋匪多名。當有諭旨令該總兵等嚴飭在事文武,添派兵勇,嚴密防範。並諭令王得祿移駐臺灣,協同剿辦。嗣因日久未據續報,復諭令怡良等確探馳奏。迄今又將匝月,朕心實深念。臺灣為閩海要區,向為英人垂涎之地;此次駛入船隻,復經該總兵等殲剿,難保無匪船闖入,冀圖報復。現據奕山等奏,英人有遣人回國添調兵船於明春滋擾臺灣之語,該總兵等接奉前旨後,於一切堵剿機宜,自宜先事預籌妥洽。現在情形若何?有無續來滋擾?萬一英人大隊復來,該處駐守弁兵及召募義勇,是否足資抵禦?其如何定謀決策、層層布置、可操必勝之權,著達洪阿會同王得祿悉心定議,一並會銜具奏。並著怡良等密速確探現在情形,據實奏聞』。給事中朱成烈奏開臺灣番地,於是議墾埔里社。

【第 82 頁:版面影像】

二十二年春二月,英船復犯大安港,卻之。三月,草烏匪艇犯塹南各港。夏,淡水大有年。

二十三年,全臺正供改徵折色。自歸清後,至是漢、番凡二百五十萬人。

二十四年夏四月,臺灣縣以徵折色故,保西里人譁變,詔逮知縣閻炘治罪。

二十五年,詔蠲未完正供。

二十六年冬,淡水大有年。

二十七年夏四月,福建總督劉韻珂至臺灣,巡視埔里社,奏請收入版圖。廷議不許。臺灣縣鍾阿三、鄒戇狗、洪紀等以次謀亂,誅之。

二十八年,徐宗幹任巡道,整吏治,議募兵,振士風,理屯務,多所更作。

二十九年。

三十年夏六月,淡水大水,澎湖災,官民辦賑。下旨嘉獎。

咸豐元年春三月,澎湖大災,鎮道會商撫恤,撥款五千兩以賑,詔命福建督撫分別辦理,應徵地種船網等稅,緩至二年秋後帶徵,以紓民力。十月,復詔曰:『本年臺灣澎湖廳屬被風,業經降旨,分別緩徵撫卹,小民諒可不致失所。惟念來春青黃不接之時,民力未免拮据,著傳諭該督撫等體察情形,如有應行接濟之處,即查明據實覆奏,務於封印前奏到,候朕於新正降旨加恩』。西洋輪船始來滬尾、雞籠互市,照例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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