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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3 頁:版面影像】 錢。 番社三社,共徵銀二百六十五兩九錢六分。 番社二社,認輸鹿皮折價銀一兩九錢二分。 番社二社,認輸小米折價銀四兩八錢。 乾隆二年,生番認輸鹿皮、獐皮折價銀四錢八分。 以上雜餉,共徵銀四百四十一兩七錢二分(「賦役全書」)。 澎湖糧捕通判 小杉板船一百二十一隻,共徵銀五十兩八錢二分。 大網四口,共徵銀一十四兩。 小網二十五口,共徵銀四十三兩七錢五分。 小罾六口,共徵銀五兩四分。 溢額尖艚船二十七隻,共徵銀二十二兩六錢八分。 溢額小杉板船二百七隻,共徵銀八十六兩九錢四分。 溢額小滬三十四口,共徵銀一十四兩二錢八分。 溢額小罟罾十張,共徵銀八兩四錢。 【第 244 頁:版面影像】 雍正十三年,首報請置小杉板船一十二隻,共徵銀五兩四分。 小網六口共徵銀一十兩五錢;大網一口,徵銀三兩五錢;小滬一十九口,共徵銀八兩一錢九分。小罾八口,共徵銀六兩七錢二分。 乾隆四年,首報置造大網二口,共徵銀七兩。小網五口,共徵銀八兩七錢五分;小罾一口,共徵銀八錢四分。小杉板船八隻,共徵銀三兩三錢六分。 乾隆十九年,首報置造小杉板船一十二隻,共徵銀五兩四分。 乾隆十二年,首報置造大網一口,徵銀三兩五錢;小罾一口,徵銀八錢四分。 雍正七年,首報地種一十一石三斗五升,共徵銀四兩七錢六分七釐;又續報地種溢額二十七石五斗八升六合七勺,共徵銀一十一兩五錢八分六釐。 雍正十年,首報水田種地三十五石九斗八升,共徵銀十五兩一錢一分二釐。 雍正十二年,首報水田種地十四石四斗,共徵銀六兩四分八釐。 雍正十三年,首報旱田種地一百四十九石七斗四升,共徵銀六十二兩八錢九分一釐。 乾隆二十年,首報下則地種五石六斗九升三合,共徵銀二兩三錢九分一釐。 乾隆二十二年,首報水田地種一石二斗,共徵銀五錢四釐。 乾隆三十四年,首報水田地種五斗五升,共徵銀二錢三分一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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