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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7 頁:版面影像】 地種一百五十九石二斗五升七合六勺,共徵銀六十六兩八錢八分八釐。 以上雜餉,共徵銀三千三百九十三兩五錢一分六釐(「賦役全書」)。又共徵銀一百六十六兩五錢四分四釐(「縣志」)。 鳳山縣 港五所,除拋荒無人承 一所,實港四所,共徵銀一百八十九兩六錢七分四釐(「縣志:竹滬、打鼓、蟯港、萬丹四所,共徵銀二百一十九兩九錢七分四釐零;石螺潭一口徵銀一十一兩。又雍正九年,臺灣縣撥歸鯤身塭一口,共徵銀四百四十二兩九錢七分四釐。案此乾隆間額,與「賦役全書」不符)。 石螺潭魚塭一口,徵銀一十一兩。 大塭一所,徵銀二百二十兩。 罟九張,共徵銀一百五兩八錢四分。 罾二張,共徵銀八兩四錢(「縣志:又罟、罾尾溢陞科銀三錢三分三釐六毫,系雍正六年續報)。 一條,徵銀五兩八錢八分。
縺八條,共徵銀四十七兩四分。 【第 238 頁:版面影像】 蠔八條,共徵銀四十七兩四分。 箔二條,共徵銀一十一兩七錢六分。 安平鎮渡船三十四隻,載樑頭九百八十九擔,共徵銀七十六兩一錢五分三釐。 採捕小船一百二十四隻,共載樑頭二千四百四十擔,共徵銀一百八十七兩九錢二釐(「縣志」:採捕小船二百五十六隻,計載樑頭五千零三十八擔,每擔徵銀照舊,共徵銀三百八十七兩九錢二分六釐。雍正六年,新陞樑頭銀一十四兩九錢二分六釐零。乾隆十八年,豁免遭風擊碎小船一百零九隻,無徵銀一百六十三兩六錢五分六釐零;又十八年,豁免失水無徵溢額銀一兩七錢二分二釐零。二十一年,豁免遭風擊碎小船二十三隻,無徵銀三十三兩一錢八分七釐零。現徵銀二百八十兩四錢三分四釐。案此乾隆間額,「與賦役全書」不符)。 樑頭餉稅溢額銀一十一兩七錢七分九釐;又溢額粟一十三石,折銀五兩二錢。 採捕烏魚給旗九十二枝,共徵銀九十六兩六錢(「縣志」:採捕烏魚旗餉原額九十四枝,乾隆十八年豁免遭風失水二枝)。 蔗車一百二張半,共徵銀五百七十四兩。 乾隆五十五年,首報豎立糖 一張,應徵銀五兩六錢。乾隆五十九年,首豎立糖 一張,應徵餉銀五兩六錢;嘉慶九年,彙題豎立糖 一張半,共徵銀八兩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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