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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5 頁:版面影像】 臺灣縣 港潭七所,共應徵銀四百五十三兩九錢八分。魚塭一所,徵銀七兩九錢四分四釐(「縣志」:港五:曰加老灣港,歲徵銀三十三兩三錢九分六釐八毫;隙仔港,徵銀六十兩;草頭港,徵銀七十二兩六毫;北線尾港,徵銀二百二十三兩;茄籐仔港,徵銀一十二兩二錢二分六釐六毫。潭一,曰鯽魚潭,徵銀一百六十兩。塭三,俱鳳山撥歸者:曰風櫃門塭,徵銀七兩五分六釐;喜樹仔塭,徵銀一兩;鹽埕小塭,徵銀五錢。雍正十一年,報陞風櫃門塭餉徵銀七兩九錢四分四釐。凡歲徵港、潭、塭餉銀四百四十二兩一錢二分四釐。按當得五百八十一兩一錢二分四釐)。 罟六張,共徵銀七十兩五錢六分。 罾三張,共徵銀一十二兩六錢(「縣志」:雍正九年,鳳山縣撥歸次罾九張,共徵銀十九兩八錢)。 三條,共徵銀一十七兩六錢四分。
縺九條,共徵銀五十二兩九錢二分。 蠔九條,共徵銀五十二兩九錢二分。 小船二百八十九隻,共載樑頭七千六百七十六擔,共徵銀五百九十二兩五分二釐。 【第 236 頁:版面影像】 樑頭餉稅溢額銀五十四兩五錢八分九釐(「縣志」:雍正七年報陞)。 牛磨三十首,共徵銀一百六十八兩。 蔗車四十五張半,共徵銀二百五十四兩八錢(「縣志」:四十五張;雍正八年,報陞三張半、鳳山撥歸二張半,內豁免一張、撥歸鳳山一張:共四十九張,徵餉銀二百七十四兩四錢)。 瓦店厝二千八百二十五間,共徵銀八百五十八兩二錢三分五釐。 草店厝一千八百八十間,共徵銀四百七兩九錢六分。 北路花園番檨一宅、徵銀七十兩。 番社三社,共徵銀七十三兩。 澎湖大網一十六張,共徵銀五十六兩。 泊網二張,共徵銀二兩五錢二分。 大滬二口,共徵銀二兩六錢八分。 小滬二十口,共徵銀八兩四錢。 尖艚船五隻,共徵銀二兩二錢。 杉板頭船九十二隻,共徵銀三十八兩六錢四分。 杉板頭船五隻,共徵銀二兩一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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