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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雜餉

【第 239 頁:版面影像】

番社四社又一宅,共徵銀一百八十五兩二錢二分二釐。

番社四十七社,認輸鹿皮折價銀二十二兩五錢六分。

以上雜餉,共徵銀一千八百二十六兩六錢五分(「賦役全書」)。

嘉義縣

菜園一所,徵銀一兩。

蕭壟檳榔二十四宅,徵銀六十兩。

笨港店四百一間,徵銀二百兩五錢。

另瓦五座,徵銀一十二兩五錢。

港五所,共徵銀三百五十一兩四錢五分九釐。

含棲港魚塭二口,徵銀一百兩(「縣志」:新港並目加溜灣一所,徵銀二十七兩一錢六分五釐六毫;直加弄、西港仔、含西港一所,徵銀九十七兩三錢七分二釐八毫。茄籐頭港一所,徵銀一百六十九兩三錢四分四釐;大線頭並浮塭一所,徵銀三兩八錢八分零八毫。倒豐港並竹橋港一所,徵銀一十一兩二錢八分九釐六毫;南鯤身港一所,徵銀三十五兩二錢八分;海豐港一所,徵銀二十三兩九錢九分四毫;猴樹並礁巴嶼、潭蠔益港一所,徵銀七兩四錢八釐八毫;笨港一所,徵銀一十四兩四錢六分四釐八毫。案港有通

【第 240 頁:版面影像】

塞,餉有多寡;故「縣志」在乾隆時反多「賦役全書」,在嘉慶時反少)。

罾二張,共徵銀八兩四錢。

一條,徵銀五兩八錢八分。

縺五條,共徵銀二十九兩四錢。

二條,共徵銀一十一兩七錢六分。

蠔八條,共徵銀四十七兩四分(「縣志」:罟一張,徵銀十一兩七錢六分)。

船四十一隻,共載樑頭九百三十八擔,共徵銀七十二兩二錢二分六釐。

樑頭餉稅溢額銀一百五十四兩四錢四分三釐。

蔗車一百五十六張,共徵銀八百八十六兩二錢九分一釐。

糖二張半,共徵銀一十四兩。乾隆四十二年,首報豎立糖四張,共徵銀二十二兩四錢;乾隆四十四年,首報豎立糖五張,共徵銀二十八兩;乾隆五十七年,首報豎立糖一張,徵銀五兩六錢;乾隆五十九年,首報堅立糖半張,徵銀二兩八錢;嘉慶三年,首報堅立糖二張,共徵銀一十一兩二錢。嘉慶十年,冊報被水沖陷豁除無徵餉銀四兩一錢、車餉銀一十一兩二錢。

番社十社,共徵銀二百十六兩四錢。

番社四社,認輸鹿皮折價銀一兩九錢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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