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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1 頁:版面影像】 五釐四毫八忽,共無徵粟三百三十六石五斗四升八合六勺:實田園一萬八百四十八甲五分九釐二毫五絲一忽四微八纖九沙九埃九漠,又田園二十六頃一十九畝五分八釐七毫一絲五忽九微三纖七沙四塵一埃六秒三漠,共徵粟四萬六十六石八斗七升七合。 又雍正九、十一、十二、十三、乾隆十二、十五等年里民報墾、勸墾、首墾,應於乾隆四、五、七、八、九、十二、十五等年起科田園一百七十六頃八十七畝六分九釐七纖(每畝徵粟不等),共徵粟二千七百九十石四斗四升六合五勺。 又雍正元年嘉義縣報墾,應於雍正十年起科下則園二十甲,每甲徵粟二石四斗,續經截歸彰化縣徵收,共徵粟四十八石。 又乾隆二十二年里民首墾,應於本年起科柳澍楠充公中則田一百六十九甲六分,每甲折一十一畝,共一十八頃六十五畝六分,每畝徵銀六分五釐八毫八絲四忽,共徵銀一百二十二兩九錢一分三釐;每銀三錢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徵粟三百四十一石四斗二升五合五勺。每畝徵秋米三合八抄七撮,共徵米五石七斗五升九合一勺;每一米二粟折算,共徵秋米粟一十一石五斗一升八合二勺。又中則園五甲六分,每甲折一十一畝,共六十一畝六分,每畝徵銀五分七釐五毫五絲,共徵銀三兩五錢四分五釐;每銀三錢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徵粟九石八斗四升七合五勺。 又乾隆二十四年里民首墾,應於本年起科下則田二百三十八頃四十六畝六分五釐六 【第 62 頁:版面影像】 絲五忽四微六纖六沙八塵八埃三秒四漠,每畝徵銀五分七釐五毫五絲,共徵銀一千三百七十二兩三錢七分五釐;每銀三錢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徵粟三千八百一十二石一斗五升二合一勺。 又乾隆二十四年里民首墾,應於本年起科下則田四十六頃二畝四分四釐一毫六絲,每畝徵銀五分六釐一毫八絲,共徵銀二百五十八兩五錢六分五釐;每銀三錢六分折粟一石,共折粟七百一十八石三斗二升六合六勺。 又乾隆二十八年里民報墾,應於本年起科廣福寮充公中則田四百五十二甲九分二釐,每甲折一十一畝,共四十九頃八十二畝一分二釐,每畝徵銀六分五釐八毫八絲四忽,共徵銀三百二十八兩二錢四分二釐;每銀三錢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徵粟九百一十一石七斗八升三合三勺。每畝徵秋米三合八抄七撮,共徵米一十五石三斗七升九合八勺;每一米二粟折算,共徵秋米粟三十石七斗五升九合六勺。又下則田六十六甲八分七釐七毫八忽,每甲折一十一畝,共七頃三十五畝六分四釐七毫八絲八忽,每畝徵銀五分七釐五毫五絲,共徵銀四十二兩三錢三分七釐;每銀三錢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徵粟一百一十七石六斗一合五勺。又中則園一百七十甲二分三釐,每甲折一十一畝,共一十八頃七十二畝五分三釐,每畝徵銀五分七釐五毫五絲,共徵銀一百七兩七錢六分四釐;每銀三錢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徵粟二百九十九石三斗四升四合七勺。又下則園三百七十甲八分九釐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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