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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縣

【第 51 頁:版面影像】

徵銀五分六釐一毫八絲,共徵銀七兩九錢七分二釐;每銀三錢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徵粟二十二石一斗四升五合七勺。

又乾隆三十二年里民首墾,應於本年起科下則田四頃八十二畝五分七釐,每畝徵銀五分七釐五毫五絲,共徵銀二十七兩七錢七分二釐;每銀三錢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徵距七十七石一斗四升四合二勺。又下則園一十三頃六畝九分一釐,每畝徵銀五分六釐一毫八絲,共徵銀七十三兩四錢二分二釐;每銀三錢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徵粟二百三石九斗五升六勺。

又乾隆三十四年於「請申勸墾等事」案內,彙題勘實豁免被水沖陷下則園二十二甲四分二釐二毫六絲九忽,每甲折一十一畝,共應園二頃四十六畝六分四釐九毫五絲九忽,每畝無徵銀五分六釐一毫八絲,共無徵銀一十三兩八錢五分七釐;每銀三錢六分折粟一石,共無徵粟三十八石四斗九升一合。

又乾隆三十六年里民首墾,應於本年起科下則園九十一畝三分,每畝徵銀五分六釐一毫八絲,共徵銀五兩一錢二分九釐;每銀三錢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徵粟一十四石二斗四升七合九勺。

又乾隆四十一年里民首墾,應於本年起科下則田八十二畝一分四毫,每畝徵銀五分七釐五毫五絲,共徵銀四兩七錢二分五釐;每銀三錢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徵粟一十三石

【第 52 頁:版面影像】

一斗二升五合二勺。又下則園一畝六分二毫七絲,每畝徵銀五分六釐一毫八絲,共徵銀九分;每銀三錢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徵粟二斗五升一勺。

又乾隆四十四年里民首墾,應於本年起科下則園一頃五畝三分八釐,每畝徵銀五分六釐一毫八絲,共徵銀五兩九錢二分;每銀三錢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徵粟一十六石四斗四升五合一勺。

又嘉慶十年里民呈報被水沖壓、堪以挑復原田並改田為園,奉文自十一年為始,起科園二十一甲二分九釐一毫六絲五忽,共徵粟三石三斗三升八合三勺。

又嘉慶十年里民呈報被水沖陷官莊、民業各則田園實難墾復,奉文自本年為始,准豁田二百五十四甲八分三釐四毫九絲二忽,共無徵粟四百七十六石一斗三升六合三勺。

又嘉慶十年里民呈報被水沖陷抄封會匪楊文麟等名下九芎林莊等處田園水沖沙壓難以墾復,奉文自本年為始,准豁田一百一十五甲九釐六毫六絲五忽八微,共無徵粟二十一石六斗四升五合九勺。

乾隆二十二、二十七、二十九、三十五、五十、五十二、五十九等各年里民首報墾復起科額外溢出各則田園共二十二頃五十五畝二分五釐九絲一忽,共徵粟二百九十二石五斗八合五勺。又里民呈報水沖沙壓豁免各則田園一百一十四甲二毫九絲三忽,共無徵粟九十六石一斗六升九合五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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