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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3 頁:版面影像】 貓霧 巡檢司弓兵共一十八名,工食銀三十二兩八錢六分。 鹿仔港移駐大甲溪巡檢司弓兵共一十八名,工食銀三十二兩八錢六分。 竹塹巡檢司弓兵共十八名,工食銀三十二兩八錢六分。 新莊巡檢司弓兵共十八名,工食銀三十二兩八錢六分(查本縣巡檢於乾隆五十四年奉文改設縣丞,續經移駐艋舺。縣丞所有原編前項官役俸食銀兩,均應裁除。理合登明)。 嘉義縣裁歸本縣界西螺、小崗、大武郡、半線、大肚溪等五舖司兵共一十五名,工食銀一百六兩二分。 本縣沙轆、大甲、貓盂、吞霄、後壟、中港、竹塹、南嵌、淡水、圭柔、金包�堙B雞籠城等共一十二舖司兵三十三名,工食銀二百三十三兩二錢四分四釐。 新中舉人花幣旗匾銀一兩三錢三分三釐。 會試舉人盤纏銀三十兩。 進士花幣旗匾銀二兩。 縣學歲貢生旗匾銀一兩二錢五分。 彰化縣學廩生一十名,廩糧銀二十八兩九錢三分三釐。 嘉慶十六年,奉文添設彰化縣學廩生五名,應支廩糧銀一十四兩四錢六分七釐。 【第 74 頁:版面影像】 以上總共額編應支存留各款銀二千一百九十三兩五分五釐。 應徵起運項下 實徵人丁、田園正雜餉稅共銀三百二十五兩三釐。 實徵粟三萬三千五百二十九石八斗五合七勺。 外實徵糯米七石六斗六升六合七勺。 外官莊田園應徵糖、粟銀四百七十三兩三錢六分六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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