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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節其他契字

【第 294 頁:版面影像】

業主若要取贖,向陳福記之處取贖,不干注兄弟等之事,亦不敢阻擋。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字立有據,同立再轉典大租字一紙,並繳承典謝家大租字一紙,林永茂大租字一紙,共三紙,付執為照。

即日同中交收過字內佛面銀五十大員正完足,再照。

光緒三年十二月日。

代筆人陳榮林

蘇文標

劉天來

為中人鄭獻中

王乾德

陳天注

陳士論

陳考生

同立再轉典大租租字人

陳告子

陳傳興

陳定清

【第 295 頁:版面影像】

(九)

立退典大租田契字人陳榮德等,有明典過楊家管下拺東下堡下員林莊大租粟七百石零二斗九升六合八勺正,並佃貼車工粟及帶牧埔水圳通流灌溉,年配納張振萬戶正供粟七十四石八斗,又配納耗銀三兩七錢四分,又配納崇文膏火銀三十員正。今因乏銀別置,情願將此字內大租田業等退典他人,先盡問房親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與張湧昌號出首承典,三面議定時值退典大租典業等項價錢三千大員,平二千一百兩正。即日同中立字收銀足訖;其大租田業並佃貼車工粟及牧埔、水圳等項,隨即對佃悉付張湧昌號前去掌管,逐年收租,照配完課。保此大租田業系榮德等明典過之業,與別房親人等無干涉,亦無上手來歷不明,掛欠項課租等情為礙;如有此情,榮德等出首抵擋,不干銀主之事。一退千休,日後不得言找,亦不敢言贖。任往銀主向上手交關,或取贖,或變賣,與榮德無干,不得異言生端滋事。此系仁義交關,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合立退典大租田契字一紙,又帶典契一紙,典贖回字一紙,共三紙,佃名租額甲數冊一本,各付執為照。

即日榮德等同中親收過退典大租田契字內佛銀三千大員,平二千一百兩正,交收足訖,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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