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152種: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 →第二章漢大租→第節其他契字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第節其他契字

【第 298 頁:版面影像】

代筆人黃奎標

(一一)

立典課租契字人馬芝上堡外埔館業戶梁登泰,有承祖父遺下課租二段:其一段址在東螺堡、海誓崙、茄苳溝、八張犁等莊課田三十一甲八分六釐三毫九絲正,逐年額徵課租粟二百五十四石九斗一升一合二勺滿正,又對佃抽的租粟一十石七斗二升滿正;另一段址在八張犁莊前溪底水田二甲七分,逐年徵收課租粟二十一石六斗滿正。計共額徵粟二百八十七石二斗三升二合一勺正,年配完正供榖四十四石,丁銀二兩,耗銀二兩二錢正,又配納番租粟六石正。各段俱帶二份水份通流灌溉。又有公館地一所,址在海豐崙莊內,東至張家厝地,西至林家厝地,南至溝,北至崙後埔;四至界址俱載明白。今因乏銀應用,願將此業出典,先問房親人等不受,外托中引就於東螺東堡海豐崙莊邱益豐堂出首承典,當日憑中議定時值典值銀四百六十大員,庫平三百二十二兩正。其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其課租隨即對佃並館地踏明,交付典主掌管,徵收納課。面限癸未年春起,至乙未年冬止,限滿聽泰備足契面銀向贖;限到如無銀可贖,仍付典主掌收,不得言典生端。保此業系泰承祖父應掌之業,與房親人等無干,又無重張典掛他人以及拖欠正供、丁耗等項;如有此情,系泰應出首抵擋,不干典主之事。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

【第 299 頁:版面影像】

悔,今欲有憑,立典契一紙,並向陳家贖回典契二紙,佃戶冊一本,俱連繳付執為照。

批明:即日同中親交過契面銀四百六十大員正足重,再照。

批明:大契帶連別業,不得並繳,再照。

批明:典主代出中金花紅禮銀一十大員,贖契之日清還,無利,再照。

光緒九年二月日。

為中人蔡茄遠

周阿恭

場見人梁莊氏

立典課租契人□□□自筆

契後批明:因泰庶母不肯立押花號,即同中再向原主添批佛銀二十大員,庫平一十四兩正。其銀不算利息,贖契之日,原母不失清過典主,批照。

(一二)

同立杜賣大租契字人臺邑大社莊五房頭張思足、張思德、張思乾、張思博、張思見等,有承祖父明買過張法大租一宗,一百二十五甲,坐落土名大哮莊凹仔埔東北隅,東至山界,西至溝界,南至山窩口二溝界,北至大哮溝界;四至界址明白。年帶納供粟二

.本文顯示:共  18  頁 .目前位置:第 9 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前頁] [最後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