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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節典賣字

【第 660 頁:版面影像】

老一力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抑勒反悔,恐口無憑,立典租契字一紙,付執為照。

即日憑中收過契內銀十三大員完足,再照。

道光元年九月日。

為中二元

代筆□□□

立典租契字南大肚社番愛箸賀老

(一○)

同立典大租契字人南大肚社番十名內兄弟天色、烏義九,有承祖父遺下樹仔腳田一甲六分,全年該納大租榖滿斗十二石八斗正。今因乏銀別創,色等兄弟相議,愿將此大租榖十二石八斗,托中引就向原佃人林慶官出首承典,當日三面議定時值典價銀四十大員正。其銀租即日同中見交收足訖;大租榖早、晚兩季十二石八斗,付原佃人自收,以為利息。其典限十年為止:道光二年八月起,至十二年止。限滿之日,聽色、九兄弟備足契內銀取回原典;如至限無銀清還,其大租榖永付原佃人再收為利息,不敢異言生端滋事。保此大租承祖父之遺業,與伯叔兄弟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為礙,

【第 661 頁:版面影像】

以及上手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色、九兄弟等出首抵擋,不干典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抑勒反悔,口恐無憑,同立典大租契字一紙,付執為照,行。

即日同中見收過典大租契內佛銀四十大員正完足,再照,行。

再批明:道光九年初九日,天色胞叔親病故乏銀,喪費無資,色再懇向銀主加添典佛銀九大員正完足,再批照,行。

道光二年八月日。

代筆併為中人眉進

知見人胞叔愛箸宗

天色

同立典大租契人

烏義九

(一一)

立典租粟契水�堛懇f婦阿媽無私、阿百宇無私,有承父遺業自己額下應份租粟共十一石零三斗,現佃賴道官租粟八石,併蛇仔崙莊佃賴招公應納租粟三石零三斗,合共租粟十一石零三斗。今因乏銀費用,情愿將此租額出典,托中引就送與漢人賴道出首承典,三面議定時值價佛面銀一百三十二大員正。其銀即日同中交明足訖;將租粟隨即對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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