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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節典賣字

【第 688 頁:版面影像】

為中同敏修

草地主排搭母

得亨

知見族長

金課

在場嬸母沈氏

知見黃南斗

堂侄慶祥

王國賓

同立杜賣盡根契墾字戶口王達德即

王國寬

一、批明:承買此租業,經就主協源公號行用契面銀五百銀員,作十二份攤分,現備出銀四十一員六角六點七釐正,土胤應得二份,新標應得二份,圖向應得二份,得升應得一份,圖書應得一份,圖眄應得一份,圖發應得一份,江標應得一份,崁生應得一份,同堂批照。

(三一)

立耕契字大甲西社番巧傳宗,有承父兄巧麗水遺下水田一所,址在北汕莊東勢,

【第 689 頁:版面影像】

東至頭番田,西至巧連技田,南至溪,北至車路;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原帶大安溪陂水通流灌溉充足,歷年配納番主大租粟五斗正。今因乏銀別用,先問房親不欲承受,托中引就向與陳丁財出首承耕,三面言定時值耕佛銀一百二十大員正。銀、契即日同中兩相交收足訖;其田隨即踏明界址,交付銀主前去管掌耕作,收租抵利,不得刁難。其田自光緒七年春起,至光緒十四年冬止,限滿之日,聽業主備齊耕字內佛銀完足,回原字;如是無銀,依然丁財管掌耕作,不得異言生端。保此田係是傳宗明承麗水之業,與別番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併無上手交加來歷不明為礙;如有不明,傳宗一力抵擋,不干丁財之事。此乃番、漢兩愿,各無反悔,今欲有憑,立耕字一紙,併繳上手耕字一紙,共二紙,付執為照。

即日同中親收過耕字內佛銀一百二十大員正完足,再照。

光緒六年十一月日。

代筆人鄭迪徐

為中人黃長官

場見人曾來官

立耕字大甲西社番巧傳宗(承麗水四老)

(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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