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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52 頁:版面影像】 足訖;而大租隨即踏明界址,交與銀主前去掌管,收租納課。自此出賣終休,如藤割斷,後日價值萬金,重長同至親子孫,不敢翻異找貼,亦不敢異言生端滋事。保此業係重長阿兄阿弟自己物業,與本社番親各無干涉,亦無重張典掛漢人財物,以及交加來歷不明為礙;如有不明等情,重長自出首一力抵擋,不干買主之事。此係二比兩愿,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同立杜賣永耕契字一紙,付執為照。 即日同中親收過杜賣永耕契字內文庫銀七百七十大員完足,再照。 一、批明:並無配帶番丁口糧諸費,聲明再照。 乾隆三十二年十一月日。 為中人陳世仁 在場見社番通事羽生 代筆人宋克明 同立杜賣永耕大租契字社番阿乃重長 阿束梯茅 阿這 那 (三) 【第 653 頁:版面影像】 立給佃批武 灣社番業主通事萬宗,有承祖遺下湳塭地一所,坐落加里珍莊尾,前年劉承傳父劉和林給佃開墾,茲蒙列憲斷歸番收管,以給社番口糧。茲有佃趙孟江前來請給,緣劉和林不肯狼貪田地,以致互控………。載全賴趙孟江之力,歸番收掌,宗感其情愿,將此二甲之大租奉送趙孟江;而孟江不敢受領。當日宗憑眾佃,愿將此二甲租銀折定六圓,喜捨中塭莊福德爺,以為遞年香燈緣銀,永遠定例,日後眾番等不敢取給口糧。此係業佃兩愿,合給佃批,永遠執照,行。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日給。 代筆陳遜候 (四) 立賣地租字苑�堛懇f差瓦釐學生、麻蹈頭阿 萬、阿覓,同有承祖父遺下屋地一塊,坐落土名貓盂莊,東至圳溝為界,西至竹圍外園腳為界,南至竹圍外小溝為界,北至圳溝為界;四至界址明白。於前年祖父乏銀別置,已將此地賣與漢人李雲官前去蓋屋居住,每年約納地租粟四斗,歷年完納,並無拖欠。今又因乏銀幫貼辦公,愿將此地租粟四斗,托中引就歸賣李齊官時價銀二大員;其地租粟四斗,歷年永歸李齊官管收,瓦釐學生等不得取討,亦不敢言贖言貼。至日後子孫弟姪亦不敢異言生端滋事;如有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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