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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

【第 471 頁:版面影像】

,聲價十倍,而不可得。今棄是溪也農夫、漁父或過而陋之,而士大夫終不肯跋涉厲揭,求之於荒野之間,故世莫能知;雖知而不能言。予拂而拭之,時而揚之,所以賀茲石之遭也。然吾聞是溪之源,數百里而遙,既莫知所自出,又分為數支。如此而埋沒者,何可勝數;茲則所最幸者矣。由是使石工彫琢之,進而觀國之光不難也。是為記。

敬義園碑記魏子鳴

敬義園者,鳴欲了素願而首事建之者也。夫敬以持己,義以及物;苟存敬義,則人己一體,見義之不容己者,必兢兢焉,亟欲行之。

予命不辰,奔走衣食數十年矣。癸巳,東渡台陽寄足郡治,有時出郊,見字紙穢褻,骸骨暴露,及道路橋梁之難行,每怦怦動念也。迨乙未年,為他人作嫁衣裳,復駐鹿港,憶曩時所觸目動念者,港中猶是,頓覺欲了之願,愈怦怦動焉。

第客囊薄蓄無幾何。若眾擎易舉,爰商諸東家王君垣,紳士林君振嵩及泉、廈郊戶,咸樂捐助彙集,數載得以有成。鳴喜且感,遂議條規,備案司牧,名曰「敬義園」。良以敬義立則德不孤也。於是拾字紙、收遺骸、置義塚、修橋梁、平道路,鳩工興事,次第具舉。將未了之素願,其得了於偶然者,實賴君子之共襄耳。然猶有未了者,無恆產,勢難經久;無董事,責無攸歸。乃置市廛以生息之,舉老成以主持之,司其出入、

【第 472 頁:版面影像】

謹其收發。無虛耗,無侵漁,按時會計,造冊報官,歷久勿替,庶乎未了之願,亦幾可了矣。

今鳴衰老將歸,過此以往,其調劑得宜,終始如一,實望董事之大有造於敬義園也。爰敘顛末,勒諸片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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