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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 養女契字

【第 705 頁:版面影像】

第十四養女契字

(一)過房字

立過房字人安平效忠里海頭社翁坤,自己親生女兒為運途不順,蒙神明指示,將小女與過房父母。因此托中引就許府四兄,願將女兒送伊撫養,日後長大成人配親,二比相認。此係三面言議甘願,同媒人說明,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合立過房字一紙,付執為炤。

丙申年月日立過房字人父翁坤母曾氏

翁鹹吉

媒人陳氏有官

代書佘天資

(二)合配養女字

立合配養女字人臺灣縣小西門外中頭角吳天賜,有明買過萬物親生女一口,名杏花

【第 706 頁:版面影像】

,年十四歲。今因日食難度,願將養女托媒人引配與大西門外北勢街許拔為媳婦仔,候拔次男泉仔日後長成,黃道吉日與杏花成親,面議與天賜姻家之誼。此係二比喜悅,合配字一紙,付執為炤。

光緒四年七月十九日立合配字人吳天賜

(三)賣女兒字

親立賣女兒字人七良境街黃東,有親生女兒壹口,名叫治,現今三歲。今因家貧口食無措,情願托中引就賣與葉安,得身價銀貳大元;其銀願中一並交足,此女聽從銀主使喚,日後撫養成人,長大完婚,聽東請其會面。若無變賣他人,不敢阻擋,朝夕勤理,不敢逃脫;如有逃脫,東自當跟尋送回。倘風水不虞,乃天之造化,與銀主無干。此女係東親生之女,並無重張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東抵擋,不干銀主之事。今欲有憑,合立憑單字壹紙,收存為炤。

即日同中收過身價銀貳大元,再炤。

光緒二十四年三月日為媒人竽嬸

立女兒字人黃東

代書人林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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