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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腆紀年(附考)卷第九 自乙酉年(一六四五)正月至三月

【第 413 頁:版面影像】

尚書為蔡奕琛,煜蓋禮部之官也)。

明封慈爚為崇王(考曰:李自成之陷汝寧也,執崇王由樻,令諭降州縣;由樻不從,並世子慈輝皆遇害。嗣封者不知何人?列傳世表無可考。而弘光之南奔也,舊史皆云福、周、潞、崇四王)。

丁丑(二十四日),明諭止滇、黔援兵。

貴督李若星以兵勤王,諭止之;如已到常德,即留隸何騰蛟。

明御史袁洪勳、黃耳鼎疏劾袁繼咸,寧南候左良玉疏辨,諭解之。

先是,繼咸言:『「要典」不必重翻』。左良玉亦疏言:『「要典」治亂所關,勿聽邪言,致興大獄』。王曰:『此朕家事,列聖父子兄弟之間,數十年無纖毫間言;當日諸臣妄興誣構,卿一細閱,亦當倍增悲憤。但造禍之臣物故幾盡,與見在廷臣功罪無關;悉從寬宥,不必疑猜』。黃澍之被收也,倚良玉不至;繼咸為之請。左光先、呂大器先後被逮,皆不至。洪勳因劾繼咸庇護三案,公然忤逆。繼咸疏辨。王曰:『袁繼咸身任封疆,自有本等職業;賊信方急,當一心料理軍務,不必借題尋釁』。會繼咸議造戰艦,檄九江僉事葉士彥於江流截買材木。士彥家蕪湖,與諸商暱,封還其檄。繼咸恥令不行,疏劾士彥。士彥同年御史黃耳鼎亦劾繼咸,疏中有『繼咸心腹將校勸左良玉立他宗,良玉不從』之語。蓋欲搆繼咸於良玉也。

【第 414 頁:版面影像】

而良玉常以不拜監國詔自疑,聞耳鼎疏中語益懼;因上疏明與繼咸無隙。耳鼎受人指使,且言「要典」宜再焚。王諭解之。由是群小益銜繼咸,將召入害之,推為刑部右侍郎。王曰:『彼地須繼咸耳』!不允。又推為戶部右侍郎;王慮無以牽制良玉,亦不許。

徐曰:李清「南渡錄」謂:『馬、阮欲以「三朝要典」大興黨人之獄,累請不允』。向疑清言之為其主諱也;觀其諭解良玉、委任繼咸,詞氣婉而處置當,而且拒納銀贖罪之請、禁武臣罔利之非,蓋非武、熹之昏騃比也。使得賢者輔之,安知偏安之不可為邪!莊烈帝曰:『朕非亡國之君,卿等皆亡國之臣』。吾於南都亦云。

己卯(二十六日),明鑄各衙門印去「南京」字。

禮部右侍郎管紹寧於寓所失部印;馬士英徇其請,改鑄各衙門印,去「南京」字。

徐曰:書曰去「南京」字何?明當日君臣之無意中原也。然則何以不云紹寧失印也?失印常罪也,無足書。

癸未(三十日),明僧大悲伏誅。

先是,阮大鋮作正續「蝗蝻錄」、「蠅蚋錄」,蓋以東林為蝗、復社為蝻、諸和從者為蠅為蚋。比大悲獄起,迺密與張孫振謀,更造十八羅漢、五十三參、七十二菩薩之目。十八羅漢者:史可法、高弘圖、姜曰廣、吳甡、張慎言、徐石麒、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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