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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3 頁:版面影像】 李云:何法? 伊云:中國為難情形,無論如何,兵費總須各認一半。 李云:二百萬兵費太多;一百萬各半,不問所費若干,每年我淨貼五十萬,一應在內。 伊云:此費只可養一營。 李云:何必多派留兵;與貴國甚近,萬一有需,即可調來。 伊云:留兵為抵押賠款,非為別事。 李云:英、法留兵皆無兵費,貴國應寬大辦理! 伊云:換約之期,究竟二十天定否? 李云:已講明一月。 伊云:太遠;簽約應從速,批準互換亦然。 李云:轉折甚多。 伊云:二十日足矣。煙台甚近,如能準二十天,我即準貼費五十萬;不然,必要一百萬。 李云:換約之期總須請旨;每年貼費五十萬,自換約之日起。 伊云:如能允二十日! 【第 54 頁:版面影像】 李云:我不能作主。 伊云:能允一月,何不允二十日? 李云:寫明一月,我可催及早互換。會議已久,當派參贊將約本校對清楚,後日簽押。 伊云:何不明日簽押?我處明早即可寫齊。 李云:我處必須明晚方齊,後日簽押。 伊云:即定後日十點鐘。 李云:仍在此處當面簽約否? 伊云:然也;但兩件事應定明。 李云:我回去請旨,換約日期可空。 中堂起席,伊又諄諄以「二十日」為請,方可允貼費五十萬;中堂答以『言定不必多議』而別。時已七點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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