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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次問答節略

【第 53 頁:版面影像】

李云:何法?

伊云:中國為難情形,無論如何,兵費總須各認一半。

李云:二百萬兵費太多;一百萬各半,不問所費若干,每年我淨貼五十萬,一應在內。

伊云:此費只可養一營。

李云:何必多派留兵;與貴國甚近,萬一有需,即可調來。

伊云:留兵為抵押賠款,非為別事。

李云:英、法留兵皆無兵費,貴國應寬大辦理!

伊云:換約之期,究竟二十天定否?

李云:已講明一月。

伊云:太遠;簽約應從速,批準互換亦然。

李云:轉折甚多。

伊云:二十日足矣。煙台甚近,如能準二十天,我即準貼費五十萬;不然,必要一百萬。

李云:換約之期總須請旨;每年貼費五十萬,自換約之日起。

伊云:如能允二十日!

【第 54 頁:版面影像】

李云:我不能作主。

伊云:能允一月,何不允二十日?

李云:寫明一月,我可催及早互換。會議已久,當派參贊將約本校對清楚,後日簽押。

伊云:何不明日簽押?我處明早即可寫齊。

李云:我處必須明晚方齊,後日簽押。

伊云:即定後日十點鐘。

李云:仍在此處當面簽約否?

伊云:然也;但兩件事應定明。

李云:我回去請旨,換約日期可空。

中堂起席,伊又諄諄以「二十日」為請,方可允貼費五十萬;中堂答以『言定不必多議』而別。時已七點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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