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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次問答節略

【第 37 頁:版面影像】

伊云:一併加息,此事甚為糾轕。

李云:莫若二萬萬內減去二千萬以抵償息。如此一萬八千萬即照約內所載辦法,不更簡捷?

伊云:不能;且三年內交清免息,應於約內載明,以免誤會。

李云:如此鉅款,豈能預定?

伊云:我亦恐兩年內交清難以預定,故將還期延至七年之久。

李云:少去二千萬,中國可少借二千萬。

伊云:萬萬不能!

李云:三年內清還免息,不必寫入約內;可另立專條。

伊云:此事不能另立專條,應於約內寫明。

李云:你將第四款反復觀看,可另有主意?

伊云:或三年內還清,免息或應否寫明一定辨法。

李云:無妨加一活語,「倘三年內」云云。

伊云:必須寫出一定辦法。

李云:借錢之權在人,借到方可寫明。

伊云:只好照原約寫。

【第 38 頁:版面影像】

李云:中國前賠英、法兵費,但寫明過期不還,方認利息;今即加息,亦太不情!

伊云:英、法甚富,故可免息。

李云:爾想錢太過,索款又鉅、利息又大!

伊云:其時英、法之兵,不如日本之多。

李云:英國其時調有印度兵。

伊云:取調不多。

李云:兩年清還免息,可添入原款乎?

伊細想多時。

乃云:如有停息,只有一樣辦法:三年內照舊認息;若三年之內果真清還,可將所認之息抵作本款。

李云:是否三年將本全還,並認利息,則將已償之息作本?

伊云:此為換約後六個月交五千萬,再六個月又交五千萬,其時應交一萬萬之息;第三、第四等期,照算。如三年屆滿將餘款交清,則前二年半所認之息即可劃算應交餘款。惟三年,當自換約之日起算。

李云:即寫「如三年之內能將全款清楚」云云;請貴大臣看後,即可添入第四款。

伊與屬員互商;即云: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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