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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 頁:版面影像】 李云:事後又將群起攻我。 伊云:說便宜話的人到處皆有,我之境地亦然。 李云:此固不論。我來議和,皇上令我酌定,如能將原約酌改數處,方可擔此重任。請貴大臣替我細想,何處可以酌讓?即如賠款、讓地兩端,總請少讓,即可定議。 伊云:初時說明,萬難少讓。昨已告明伯行星使,已盡力讓到盡頭;不然,必須會議四、五次方能讓到如此。我將中國情形細想,即減至無可再減地步。蓋議和非若市井買賣,彼此爭價,不成事體。 李云:前臨別時請讓五千萬,當時貴大臣似有欲讓之意;如能讓此,全約可定。 伊云:如能少讓,不必再提,業已讓矣! 李云:五千萬不能,讓二千萬可乎?現有新報一紙在此,內載明貴國兵費只用八千萬;此說或不足為憑,然非無因。 伊取報紙細看。 答云:此新聞所說,全是與國家作對;萬不可聽! 李云:不必深論,但望減去若干亦好! 伊云:我國之費,多於此數。 李云:請讓少許,即可定議;當電明國家誌感。 【第 34 頁:版面影像】 伊云:如可稍讓,盡已讓出。 李云:貴國所得之地甚多,財源甚廣;請從寬處著想,不必專顧目前! 伊云:所有財源皆未來事,不能劃入現在賠款。 李云:財源甚多,利益甚溥。 伊云:將來開源之利,皆用在地面上,萬無餘款。 李云:財源不僅如此,必定興旺。 伊云:欲開財源所費甚大。 李云:即以台灣而論,華人不善經營;有煤礦、有煤油、有金礦,如我為巡撫,必一一開辦。 伊云:礦產一開,必以賤價售諸華人。 李云:華商不能白得。 伊云:未開之地必須經營,所費不貲。 李云:所費愈大,得利愈溥;何妨賠費略減若干,他日利源所補多矣。即我中國借債,亦稍容易。我在北京,洋人肯將台灣押借二千萬金鎊;後我東來,皆知日人強索台灣,此事即擱起不提。所押已如此之多,出賣則其價更鉅。 伊云:中國財源甚大,借債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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