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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節 債權之擔保

【第 44 頁:版面影像】

計開:

原告民婦林黃氏

抱告林和成

被告耽保鄭慶蘭

驗得林和成堂呈契字,批明由鄭慶蘭擔保,如借主母利不清,應由中保坐還等語。茲借主洪安然抗欠多年,經林黃氏赴撫憲行轅呈控,奉批:該民老而且瞽,贍銀被吞,應令全數追還,惟中人是問等因發縣。查鄭慶蘭代借代還,非尋常中保可比,斷令備出母銀壹百元,限五日交清給林黃氏收領。利銀從寬免還,其洪安然契業,應歸鄭慶蘭承受。兩比具結完案,契暫存。此諭。

拾貳月二十一日訊

第十七之一訴狀及批

具呈:本城舖戶林騰郊,為局謀售賣,恃強毆打,乞恩追究斷還事。切郊素做火炭生理,禍因李反築籌燒炭,到店所說:一切火食向郊支取,燒好火炭歸郊售賣。郊不肯許諾,後又邀瑤琴、李就到來擔認,李反如有少欠,惟伊二人是問。陸續支有火食錢一百餘千,除對來火炭,仍欠六十餘千。李反約本月初八日湊付火炭一萬觔,歸郊售賣;

【第 45 頁:版面影像】

不料有陳四點,與李反商謀,強將火炭歸四點發售。郊至期出炭一無所有。現潭仔埔出便四五千觔火炭,李反所說係陳四點之炭。郊即投明瑤琴、李就,不敢出言;與陳四點理論,反被毆打二次,衫褲扯破,眾人可證。忖思李反所燒之炭,火食係向郊支取,火炭又為四點強行擋去,郊血本無歸,心奚以甘!不得已,叩乞大老爺臺前恩准飭差提陳四點、李反二人到案究辦,追還火炭歸郊出售,則感德靡涯矣!切叩。

署�甯K縣正堂兼管招撫事務蔡批

李反向爾支借火食錢文,既已言明將炭抵還,何以交付未清?又復與陳四點發售

?候諭飭本城總理黃增福,協同擔認之瑤琴、李就查明理處覆奪。

光緒九年九月十三日叩

第十七之二諭飭

署�甯K縣正堂蔡諭飭理處覆奪事。本年九月十三日據本城舖戶林騰郊呈稱:切郊素做火炭生理,禍因李反築窖燒炭,到店所說,一切火食向郊支取,火炭歸郊售賣。郊不肯許諾,後又邀瑤琴、李就二人到來擔認,李反如有少欠,惟伊二人是問。陸續支有火食一百餘千,除對來火炭,仍欠有六十餘千。李反約本月初八日,湊付火炭一萬觔歸郊售賣;不料有陳四點與李反商謀,強將火炭歸陳四點發售。郊至期出炭一無所有。現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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