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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腆紀年(附考)卷第八 自九月至十二月

【第 345 頁:版面影像】

庚戌(二十五日),明開佐工事例。

武英殿中書銀九百兩,文華殿中書千五百兩,內閣中書二千兩,待詔三千兩,拔貢一千兩,推、知銜二千兩,監紀、職方萬千不等。時為之語曰:『中書隨地有,都督滿街走;監紀多如羊,職方賤如狗。相公只愛錢,皇帝但喫酒;掃盡江南錢,填塞馬家口』。明年二月,授輸納富人翰林待詔;更有『翰林滿街走』之語。然止兩殿中書及改貢者銀入於官,其職方、待詔、監紀、追廕、起廢則向權門投納,故御史郝某又有「官買私賂量出剩餘助公」之疏也。

徐曰:自納粟拜爵之事興,而變本加厲者,爛羊屠狗,胡可問焉!「傳」曰:『作法於貪,弊將若之何』?仲尼所以惡作俑者夫!

明許都餘黨復亂,奪浙江巡撫黃鳴俊官(考曰:一作駿)、逮前巡按御史左光先。

八月,義烏、東陽許都餘黨復亂。鳴俊奏:『光先誘殺許都,不行善政,以致煽動』。王諭在朝浙臣直奏。兵科陳子龍,前說都歸命者也;常以殺降負都為恨,言『東陽再亂,因縣官誅求激變』。乃逮前東陽令姚孫(考曰:「南略」多訛舛,不足據;然此處作姚孫似較諸書可據。他書孫作孫。按朱彝尊「明詩綜」:『孫字心甫,天啟壬戌進士,知龍遊、晉江二縣,擢御史;謫上林典簿,遷主事,曆郎中尚寶司卿』,自另是一人。或因同為浙東知縣而誤傳);光先以庇

【第 346 頁:版面影像】

孫同逮,奪鳴俊官。光先為光斗弟,又嘗劾阮大鋮,故大鋮欲以激變陷之,朝士無敢言者。蘇松巡撫祁彪佳獨言:『許都之變突發,東陽、義烏、浦江皆無堅城,光先調兵措餉不一月而元兇授首,兩浙復安。夫弄兵揭竿,至於破城據邑,其罪豈不當死?當日兵威所迫,賊已窮蹙而後乞命,與陣擒無異;非誘降也。設誅鋤不力,養虎貽患;國難方張,事何可問?豈可反以激變罪之乎』!於是大鋮並切齒彪佳焉(考曰:本某氏「甲乙編年」)。

徐曰:子龍、彪佳皆忠誠純白君子也,其論許都事,胡分茅設蕝之若是?子龍說都降不能全都之命;我負伯仁,心所慚恨;彪佳據法以言之,則都豈有生理哉?君子之心各有當也,何必同。

明再賞定策功,加李沾都察院左都御史;逮前侍郎呂大器。

明進封朱國弼保國公。

明停宗室換授。

是年冬,齊藩宗長知等請換授官;不許。

明諭吏、兵二部量用北來官。

時陷賊諸臣南還,史可法言:『諸臣原籍北土者,宜令投呈吏、兵二部注名錄用,否則絕其南歸之心』。又言:『北都之變,凡屬臣子皆有罪;若在北者始應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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