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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腆紀年(附考)卷第八 自九月至十二月

【第 385 頁:版面影像】

主於抗節,使臣將命不敢委曲。王曰:『國家艱難之際,費十萬餘金錢北使,亦欲得並力滅賊;如何閣議止以抗節為不辱命?我當自強。清之款否,原不足恃;爾臣工當切痛恥,秣馬厲兵以申大仇』。洪範又言:『黃得功、劉良佐陰與北通』。二人疏辨。王曰:『此反間,不足信』!又請加恩使北諸臣;兵科戴英劾之曰:『洪範北使無功;今正使身陷異域,而下吏群然晉爵,恐天下聞之竊笑也』!乃止(考曰:「野史」云:『洪範賣懋第得侯。後病亟,連稱「左老爺」,哀呼而死』)。

明行稅契法。

明逆案楊維垣疏論三朝黨局,命宣付「三朝要典」於史館。

維垣請重頒「三朝要典」,言『張差瘋癲,強坐為刺客者,王之寀也;李可灼紅丸,謂之行鴆者,孫慎行也;李選侍移宮,造以垂簾之謗者,楊漣也。劉鴻訓、文震孟只快驅除異己,不顧謗誣君父;此「要典」重頒不可緩也』。又請雪三案被罪諸臣。王命禮部訪求「三朝要典」送史館;吏部察明被罪諸臣,分別復職。於是已死之劉廷元等二十人,予謚蔭祭葬;未死之王紹徽等十三人,原官起用。尋逆案編修吳孔嘉言:『要典宜列當日奏議以存其實,刪去附和』。命下所司刪定。

徐曰;特書何?傷之也。孔子曰;『不念舊惡,怨是用希』。又曰:『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亂也』。明之季也,三案實始終之。其始也,諸君子意氣過激,既不足以服群小之心,而又

【第 386 頁:版面影像】

操之已蹙;致其君亦不能不以朋黨相疑。迨乎勢去柄移,報復為事;而肆焉翻案者,遂蕩然無復有是非羞惡之心。清議既亡,國亦隨之;元豐紹述,先後相望,悲夫!

明下狂僧大悲於鎮撫司。

僧大悲者,夜叩洪武門,自稱「烈皇帝」;閽人擒之,以隸戎政張國維。國維曰:『此等妄男子,但當速斃之;一經窮究,國體不無少損』。於是都人籍籍,謂國維且杖殺烈皇。乃以屬三法司,則又自稱為齊王;再詰,則言是潞王之弟,受封郡公。或曰是齊庶宗詐冒;或曰大悲者,非真大悲,乃吳僧大悲之行童,從大悲往來錢謙益、申紹芳家。故質對時,但知有二人;而阮大鋮即欲借之興大獄也(考曰:本「續幸存錄」。又按:「野史」載此事小異:謂『甲申十二月,水西門外小民王二至西城兵馬司報:「一和尚自稱親王」。御史以聞。奉旨,命中軍都督蔡忠去拏。和尚坐草廳,曰:「汝何人,敢問我」?左右曰:「都督蔡爺」。曰:「汝來何故?拏我否」?忠曰:「奉聖旨請汝進去」。和尚即行。委戎政趙之龍、錦衣馮可宗會蔡忠勘問。和尚供是定王,為國變出家;今潞王賢明,應為天子,欲弘光讓位。又牽出錢、申二大臣,言語支吾。奏聞,命刑部拷訊,系齊庶宗詐冒定王』云云。按潞王賢明等語,即阮大鋮所為也;野史記不明白耳)。

明禁各官薦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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