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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99 頁:版面影像】 本街閤司住店一所,年該納地基錢一千文。 本街泉成住店一所,年該納地基錢二百五十文。 一、二房珠俊鬮得田宅: 楊厝寮莊旱園一所,現佃許岸觀耕作,歷年稅銀三員。 舊莊旱園一所,現佃黃前觀耕作,歷年稅銀六員。 本街崎仔頂西畔工夫店茅屋一座,坐西向東,歷年稅銀十二員。 本街雞司住店,年該納地基銀六員。 本街廖研觀住店,年該納地基銀三員。 本街莊禾舅住店,年該納地基錢一千文。 本街玷司住店,年該納地基錢一千二百文。 本街炎姪住店,年該納地基錢二百五十文。 再批明:其峰仔頂茅店屋一座二落,先年經已鬮分前後落;居住瓦店屋一座,先年亦經踏存為公,當即照管無異。但兄弟二人意欲各居一方,茲值道光二十一年五月初一日,爰再邀親戚即將二所店屋拈鬮分居,長短相補。自此以後,各宜照管,永守勿替焉耳! 計開: 【第 900 頁:版面影像】 一、長房珠池鬮得崎仔頂瓦店屋一座,每年應收得珠俊佛銀四員,照。 一、二房珠俊鬮得崎仔頂茅屋一座兩落,每年應貼還珠池佛銀四員,照。 道光十九年二月日。 代筆人白梅壁 在見並公親人功兄曾哲 知見並公親人房兄守猜 長房胞兄珠池 同立鬮書人 二房胞弟珠俊 (一六) 立借地基字人黎紀添兄弟,有承祖遺下茅厝一座四間,連北畔橫厝二間。其厝北畔憑滴水一直為界,坐落土名後壟三湖莊西畔。茲添等欲起蓋北畔相接橫厝一間,礙張永建有禾埕地一所,至添厝前大門腳為界,添欲蓋之厝有缺地基。爰是托中公人,墾向張永建借出禾埕地一丈零,添蓋此厝,當日同中公人議貼每年地租粟三斗,至六月冬張永建出首量收,不敢異言。其地基添兄弟等將來若欲移徙別處,抑或倒壞,將地基交還張永建管掌,不敢生端滋事。此系相好之情,二比甘願,口恐無憑,立借地基字一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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