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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節其他契字

【第 899 頁:版面影像】

本街閤司住店一所,年該納地基錢一千文。

本街泉成住店一所,年該納地基錢二百五十文。

一、二房珠俊鬮得田宅:

楊厝寮莊旱園一所,現佃許岸觀耕作,歷年稅銀三員。

舊莊旱園一所,現佃黃前觀耕作,歷年稅銀六員。

本街崎仔頂西畔工夫店茅屋一座,坐西向東,歷年稅銀十二員。

本街雞司住店,年該納地基銀六員。

本街廖研觀住店,年該納地基銀三員。

本街莊禾舅住店,年該納地基錢一千文。

本街玷司住店,年該納地基錢一千二百文。

本街炎姪住店,年該納地基錢二百五十文。

再批明:其峰仔頂茅店屋一座二落,先年經已鬮分前後落;居住瓦店屋一座,先年亦經踏存為公,當即照管無異。但兄弟二人意欲各居一方,茲值道光二十一年五月初一日,爰再邀親戚即將二所店屋拈鬮分居,長短相補。自此以後,各宜照管,永守勿替焉耳!

計開:

【第 900 頁:版面影像】

一、長房珠池鬮得崎仔頂瓦店屋一座,每年應收得珠俊佛銀四員,照。

一、二房珠俊鬮得崎仔頂茅屋一座兩落,每年應貼還珠池佛銀四員,照。

道光十九年二月日。

代筆人白梅壁

在見並公親人功兄曾哲

知見並公親人房兄守猜

長房胞兄珠池

同立鬮書人

二房胞弟珠俊

(一六)

立借地基字人黎紀添兄弟,有承祖遺下茅厝一座四間,連北畔橫厝二間。其厝北畔憑滴水一直為界,坐落土名後壟三湖莊西畔。茲添等欲起蓋北畔相接橫厝一間,礙張永建有禾埕地一所,至添厝前大門腳為界,添欲蓋之厝有缺地基。爰是托中公人,墾向張永建借出禾埕地一丈零,添蓋此厝,當日同中公人議貼每年地租粟三斗,至六月冬張永建出首量收,不敢異言。其地基添兄弟等將來若欲移徙別處,抑或倒壞,將地基交還張永建管掌,不敢生端滋事。此系相好之情,二比甘願,口恐無憑,立借地基字一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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