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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85 頁:版面影像】 代筆中人叔芝愛 在見人叔正山 文蒼 立賣屋契人叔文魁 (三) 立賣地基契本家兄正山,先年承有地基一處,坐在大武郡舊社南勢屋地一座,帶園竹在內,四分之一均分。因乏銀湊用,自情願出賣,前來托中送與本家弟元珍出首承買,當日三面言定出得番錢銀一兩正。其銀即日同中秤收足訖付用;其屋地照分踏過,付弟修築架居,內外人等不得爭阻。恐有來歷不明,系兄山出頭一力抵擋,不干弟之事。恐口無憑,特立賣契一紙存照。 內批:即日收過契內銀完明。 乾隆五年八月日。 依口代筆中人溫俊成 在見姪芝愛 立賣屋地基本家兄正山 【第 886 頁:版面影像】 (四) 立賣店契人黃榮周,承祖父遺下瓦店一座二棟,坐落沙轆街溝仔墘,坐東向西,東至李龍奇厝後,西至車路,南至溝邊楊家店,北至本家店為界;四至分明。今因長兄回唐料理家務,不得前來,今又寄信喚回,自不能守候,盡問房親不就承受,外托中引受吳三寅叔前來承買,三面言議出值時價銀四十八員。銀即日同中親收足訖;其店隨付銀主前去掌管居住,中間並無來歷不明,以及先典後賣等情;如有不明,系賣主一力抵擋,不干買主之事。此系二比甘願,日後各無反悔。一賣千休,永為吳家己業,再無異言生端,口恐無憑,立賣契一紙,付執存照。 即日收過契面銀四十八員足,再照。 乾隆二十二年十一月日。 代書叔光偉 中人詹子振 知見人同兄榮元 立賣契人黃榮周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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