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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節其他契字

【第 901 頁:版面影像】

執為照。

咸豐元年(辛亥)十一月日。

為中人黃結鄰

代筆總理梁裕祥

立借地基字人黎添兄弟

(一七)

立給開墾盡根地基契字大甲頂店社番巧義生,有承社尾社外祖母遺下地基一所,坐落土名址在頂店莊內,東至郭井厝為界,西至車路為界,南至杜蓋厝壁牆中為界,北至張藏厝及至陳炎田為界,其四至界址俱各登載分明,歷年配納大租錢二百文。今因乏銀費用,願將此地基給出開墾盡根,先問盡社中親房眾番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與頂店莊漢人郭鉗觀出首承墾盡根,當日三面言定時值盡根價佛銀二十六大員正。其銀即日同中親收足訖;其地基隨即照界踏明,交付銀主郭鉗觀前去掌管,起蓋厝宅居住,永遠為業。自此義一出墾千休,永遠杜絕,葛藤永斷,日後義以及子孫等永不敢言及找贖生端滋事。保此地基系義承外媽遺下之物業,與內外親房眾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借他人財物以及來歷不明為礙;如有不明等情,義出首一力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系

【第 902 頁:版面影像】

仁義交關,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同立開墾盡根地基契字一紙,付執永遠為照。

即日同中親收過盡根契字內佛銀二十六大員正足訖,再照。

同治八年十月日。

代筆人柯賢和

為中人陳定

在場見□□□

立開墾盡根地基契字大甲頂店社番巧義生

(一八)

同立杜賣盡根瓦店契字人蘇惠發、蘇連登兄弟,自咸豐四年間,向武聖帝君會出店地一所,自備二本起蓋瓦店一坎兩進。址在新莊米市街五十六坎隘門腳第二坎,坐北向南,東至鄭家店合壁為界,西至高家店合壁為界,南至車路中為界,北至大圳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配納陳金聲大租銀三錢正,又全年應納武聖帝會董事陳水等地基租銀六大員正。至同治四年間,兄弟分爨,連登拈得鬮分字內此瓦店一坎兩進。今因乏銀別創,登夫婦商議,願將此瓦店一坎兩進出賣他人,先盡問叔兄弟姪房親人等各不欲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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