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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節其他契字

【第 909 頁:版面影像】

光緒(辛卯)十七年十二月日。

代筆人賴照臨

為中人林子明

知見人胞弟武衡

在場同收銀母親林門曾氏

權瓊元

同立杜賣盡根茅瓦店契字人林武同階姪

圖豐年

(二三)

立佃批字人半線保新埔六塊寮莊柯世情、柯世農、柯媽超等,有承伯父遺下田園一所,坐落土名在溪底,抽出車路南園二段,併四面插竹圍、樹木。茲因柯豬官、柯沃官、柯黃屘同托中向與柯世情、柯世農、柯媽超等求墾厝地,三面言議時值壓地佛銀四十六大元正。隨即踏明界址,交付銀主掌管起蓋居住,不敢阻擋異言,生端滋事。年約納大租穀一石三斗二升正。其此壓地銀前取十大元,至光緒九年二月,再取去佛銀三十六大元正,共四十六大元正,課科三十二兩二錢正。其厝地面限二十年為滿,聽園主備齊壓地銀取回佃批字;若有拖欠大租,願將壓地銀扣除,以抵大租,銀主不得刁難。此系

【第 910 頁:版面影像】

二比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同立佃批字一紙,共二紙,存照。

即日同中收過壓地佛銀四十六大元正,再照。

再批明:厝地言約十份,柯豬官應得東面一半,出佛銀二十三元五角正。

柯豬官十份應得二份,出佛銀九元四角正。

柯沃官應得一份半,出佛銀六元零五點。

黃屘官十份應得一份半,出佛銀七元零五點。

光緒九年二月日。

為中人柯孝炭

作知見柯登山

柯世農

立佃批字人柯世情

柯媽超

代筆人柯有孚

(二四)

立杜賣盡根店基壙地字人葉來福,有承祖父自置備工本起蓋茅店兩座兩進,並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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