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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1 頁:版面影像】 以便按數納稅,每年至十月終納楚,年款年清,不得少欠。面限三十年為滿,如滿之日將茶欉悉付業主掌管;倘有拖欠稅銀,不論年限,聽業主將茶掌管,不得異言。恐口無憑,合立栽茶約字一樣二紙,各執一紙存照,行。 批明:年限自己酉年納稅起,至甲寅冬止,合應批明,又照,行。 批明:佃人交過業主收入定銀二元正,又照,行。 光緒七年十月日。 代筆人莊維秠 說合人林青山 業主林長茂 立栽荼約字 佃人楊南成 (二二) 主 耕字人陳貓 ,今因乏田耕作,爰是托中向與梧棲街楊同記 過大肚保九張犁莊水田半張,厝一座,並門窗、戶扇及竹圍、果子、樹欉、花木等件齊備。當日當中向田主交訖,並約定每年應納小租粟一百二十石,又應納大租粟一十九石九斗四升六合。其大租每年早季完納;而小租分作兩季完納,早季應納八十四石,晚季應納三十六石, 【第 172 頁:版面影像】 及其車工水銀 俱各支理明白。其歷年應完納榖,絲粒不敢拖欠;倘有侵欠大小租榖,以及混用冇粟,不拘年限,聽田主起耕別 他人,不敢求耕。其田、厝自光緒十年春住居耕,至光緒十九年冬止,計十年限滿之日,如欲再耕,必須再換 耕字,方有定約。口恐無憑,合立 耕字一紙,付執為照。 光緒九年九月日。 代筆人何釗中 為中人紀戇久 陳媽見 認耕人 陳新炎 立佃批字人陳貓戇 (二三) 同立招、 永耕埔園地字人園主王萬成、佃人王國英等。緣萬成等五大房兄弟,有承先祖父遺下埔園地一所,坐落土名桃澗堡埔頂莊菽仔園塗頭塗牛溝外,其東、西四至界址,面踏明白,歷管無異。自己乏力耕作,難以成業,意欲出 與人,外保認耕人引向族親王國英前來出首承 ,當日三面言定佃人自備工本、栽種茶欉,三年過後,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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