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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節耕字

【第 171 頁:版面影像】

以便按數納稅,每年至十月終納楚,年款年清,不得少欠。面限三十年為滿,如滿之日將茶欉悉付業主掌管;倘有拖欠稅銀,不論年限,聽業主將茶掌管,不得異言。恐口無憑,合立栽茶約字一樣二紙,各執一紙存照,行。

批明:年限自己酉年納稅起,至甲寅冬止,合應批明,又照,行。

批明:佃人交過業主收入定銀二元正,又照,行。

光緒七年十月日。

代筆人莊維秠

說合人林青山

業主林長茂

立栽荼約字

佃人楊南成

(二二)

主耕字人陳貓,今因乏田耕作,爰是托中向與梧棲街楊同記過大肚保九張犁莊水田半張,厝一座,並門窗、戶扇及竹圍、果子、樹欉、花木等件齊備。當日當中向田主交訖,並約定每年應納小租粟一百二十石,又應納大租粟一十九石九斗四升六合。其大租每年早季完納;而小租分作兩季完納,早季應納八十四石,晚季應納三十六石,

【第 172 頁:版面影像】

及其車工水銀俱各支理明白。其歷年應完納榖,絲粒不敢拖欠;倘有侵欠大小租榖,以及混用冇粟,不拘年限,聽田主起耕別他人,不敢求耕。其田、厝自光緒十年春住居耕,至光緒十九年冬止,計十年限滿之日,如欲再耕,必須再換耕字,方有定約。口恐無憑,合立耕字一紙,付執為照。

光緒九年九月日。

代筆人何釗中

為中人紀戇久

陳媽見

認耕人

陳新炎

立佃批字人陳貓戇

(二三)

同立招、永耕埔園地字人園主王萬成、佃人王國英等。緣萬成等五大房兄弟,有承先祖父遺下埔園地一所,坐落土名桃澗堡埔頂莊菽仔園塗頭塗牛溝外,其東、西四至界址,面踏明白,歷管無異。自己乏力耕作,難以成業,意欲出與人,外保認耕人引向族親王國英前來出首承,當日三面言定佃人自備工本、栽種茶欉,三年過後,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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