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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節耕字

【第 179 頁:版面影像】

季在埕供納,所有界內埔地出息苧薯、雜果,概無抽的。當即備出過定磧地佛洋二元正,限滿之日,銀還田還。此系二比歡悅,恐口無憑,今欲有憑,立承開荒字付執為照。

即日批明:實備出過定佛洋二大元正足訖,立批。

光緒十九年(癸巳)十一月日。

依口代筆邱雲章

立承開荒字人黃光實

(三○)

親立佃批字人彰化廳東螺東堡鼻仔頭莊陳生財,自置水田一段,坐落番仔寮東勢苦苓腳莊頂,東、西、南、北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工、種子耕作,問到同莊陳成出首承,同堂議定願出壓地銀十大員正,即日親收足訖。其田言約逐年小租榖二十石,分作早、晚二季照期完納,不敢少欠;如有少欠者,將壓地銀扣抵,不敢異言。限耕自光緒二十一年起,至二十九年,共八年為滿,生財備足佃批字內壓地銀送還佃人,取出原字,各不刁難;如無銀還,仍舊再耕。此系二比甘願,各無抑勒反悔,口恐無憑,親立田批字一紙,付執為照。

即日親收過佃批字內銀十大員,平重七兩正足,再照。

【第 180 頁:版面影像】

光緒二十一年十月日。

親立佃批字人陳生財

(三一)

立出字人林建春,清因承祖父遺下有埔地一所,坐落土名吊成牌莊,東至河崁為界,西至黃家埔毗連為界,南至阿帝埔毗連為界,北至河崁為界;四至界址契內載明。今因乏力耕作,前來招得家兄旺興出首承,即日言定興備出無利磧地銀四大元正,交於春親收足訖;願將此埔地概行交於興前去栽種樹木。其年限系丁酉年冬起,至丙辰年冬止,二十年為限,限滿之日,銀還埔還,兩不得刁難。口恐無憑,即立出字一紙,付執為照。

即日批明:春實收入無利磧地銀四大員正,親收足訖,立批。

又批明:其四界內原有香薷,不計欉數,概行照交於興掌管砍伐,春不敢異言,立批。

光緒二十三年(丁酉歲)六月日。

在場見人種富郎

代筆人(姪)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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