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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節耕字

【第 175 頁:版面影像】

立招耕字人林戊興,先年承父遺下創置有山埔一所,坐落土名吊神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今因招得陳穆榮耕作栽種,配出無利磧地銀一元正,又配出有利磧地銀六元正,每元貼利銀二角五點二,共利銀一元六角正。其埔業自丁亥冬起,至壬子年冬止,計共二十五年為限。限滿之日,銀還埔還,興不得異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允願,口恐無憑,立招耕字一紙,付執為照。

一、批明:每年埔租銀一元六角正。

再批明:借來佛銀六元正,每年每元貼利銀二角五點二,即將埔租銀抵扣,限滿之日,無利磧地銀免還。

再批明:又來佛銀一元,合共去佛銀七元正,即將埔租抵塞。

又批明:帶有大租,不干佃人之事,系業主完納。

光緒十三年十二月日。

在場黃阿庚

代筆林教化

立招耕字人林戊興

(二六)

立招開荒字大湖總墾廣泰成,茲招得佃戶陳來官、陳東海、陳阿乾叔姪等,在於本

【第 176 頁:版面影像】

墾界內開闢四寮坪,全坪透落下蘆竹坪,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即日言定該處應開水圳、水埤,系本墾自僱工匠鑿開,以灌溉裕如;其地不論高埔平坦、畸零細塊,力能成田者,該佃務要極力開闢,以赴三年清丈。定限十年開荒:自己丑年冬起,至己亥年冬止。庚寅年則免供小租;辛卯、士辰年則供一九小租;癸巳、甲午、乙未年則供納二八小租,言定每年早季在埕量清,務要精燥,不得濕冇抵塞。乙未年後,則再行斟酌供納。恐口無憑,合給開荒字一紙,付執為照。

光緒十五年(己丑歲)九月日廣泰成給。

(二七)

同立埔種茶認納稅銀合約字人業主林本源、佃戶林清泉等。緣本業主有自置埔地,址在桃澗堡八塊厝下莊仔。此埔高旱之區,水源難通,不能成田。於光緒六年,有佃戶林清泉到本業主酌議種茶欉,當日送銀二元,付業主收入;即踏明埔地及茶寮地四段毗連一所,東、西、南、北均至本源田及埔為界,其中橫直曲折,繪圖可據,交付佃戶林清泉自備工本,栽種茶欉。於今三年滿限,前來請業主到地點明:北畔及南畔並中大段,計植茶三萬三千九百八十七株。作三萬四千株算,言定每萬株年連大租應納稅銀一十元,自乙酉年起,全年應納稅銀三十四元,訂約至秋間納清。限不拘年,若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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