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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節 消費借貸

【第 135 頁:版面影像】

第二十四借銀單

憑單借過

怡成寶號來山母佛銀貳佰元,言約每月每佰元貼利息佛銀貳元,限至肆個月,備出母利銀額清還明白,贖回原借單,不敢短欠。今欲有憑,合立借單壹紙,付執為炤。

道光拾陸年陸月初壹日立借單啟豐

第二十五胎借銀字

立胎借銀字人,打貓西堡新南港街吳玉書,有買過西勢潭莊江壽園壹坵。今因乏銀別創,願將此園胎借,托中引向笨港二媽金合順借出六八銀伍拾大元正,面議全年貼利息銀拾貳元正,對佃至期收抵利息。其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胎借銀字壹紙,並帶契壹宗五紙,合共六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收過六八銀五拾大元正完足,再炤。

代筆人男其志

為中人何婦

光緒二十三年丁酉拾月拾九日立胎借銀字人吳玉書

【第 136 頁:版面影像】

第二十六胎借銀字

立胎借銀證字人,嘉義西堡嘉義街,土名大街二三九之一番地王家興,有承亡祖父遺下建物敷地瓦店一棟,址在嘉義市街,土名大街,地番二三九番之一,甲數壹釐六毫。今因乏銀費用,願將此建物敷地出借,托中引就向與同堡同街,土名大街四番地謝保身,借出六八母銀壹佰貳拾大員正,三面同中議定:每百元每月願貼納利息銀壹員伍角,其利逐月對稅店人林桶支取,收抵利息,店稅銀壹員八角,不敢短欠分文;倘有拖欠利息,聽從銀主就利為母,業主不得翻異。面限不拘年月,聽憑借業主備足母利銀贖回原謄本並胎借證,銀主不得刁難。其利不得拖欠過母;如若拖欠,聽憑銀主將店出稅抵利,業主不敢異言。但此店契券,光緒二十九年報失落在案,無從為胎,此乃憑謄本借用。二比甘愿,各無抑勒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立借用銀證書字一紙,帶謄本一紙,付執為據。

即日同中親收過借字內六八母銀壹佰貳拾大員交收完足,再炤。

代筆人闕汝清

為中人張寧

光緒三十二年舊曆二月日立胎借用銀證書字人王家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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