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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節 消費借貸

【第 151 頁:版面影像】

知見人妻周黃氏

光緒十二年十一月日立胎借銀人周瑞

第四十二胎借銀字

立胎借字人王客婆、王青番,有承父鬮分應得厝地壹份,址在益母下莊,拈得第四鬮。北畔戶小廳瓦屋貳間及茅屋四間;又南畔屐頭外口瓦屋一間;又北畔庭尾茅屋一間,並前後公廳五份得一份,連門窗戶扇禾埕菜園廁池竹木等項在內。今因乏銀費用,願將此厝出借,先問房親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與本庄宗親崇德號手內胎借佛銀參拾五大員正。其銀即日同中交託;其厝等項隨即踏明界址,交付崇德掌管,收稅抵利,不敢阻擋。其厝自辛卯年春起,限至庚子年終止,面限十年滿,聽客婆等備齊胎借字內銀清還,取贖原字,不得刁難;如是至期無銀可贖,依舊照借字內所行。其厝倘日後被風雨損害,自當支理;而銀主先備多少銀項修理,取贖之日,應當照數相坐,不敢異言生端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胎借銀壹紙,並繳盡根印契連司單一紙,又上手契壹紙,共參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親收過胎借字內佛銀三十五大員,庫平二十四兩五錢正完足,再炤。

代筆人楊琢成

【第 152 頁:版面影像】

為中人宗親成仁、仕契

在場母親王陳氏

光緒十六年十二月日立胎借銀字人王客婆、王青番

第四十三胎借銀字

立胎借銀字人,大西門街葛二爺娘,有承母親黃氏明買過陳阿瓦、陳阿榮田壹段;其田四分,坐落眉寶潭湖,東西四至界址載在契內明白。今因乏銀費用,托中引就,向南門羅伍官借出母銀貳百大員,庫平壹佰肆拾兩正,時三面議定,每年每員願貼利息粟壹斗壹升,合共貳拾六石,分早、晚兩季對佃林斌經風收清,不敢挨延短欠;如有挨延短欠,任憑銀主起耕,另他佃。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合立胎借銀字一紙,並繳連上手契司單丈單六張,合共柒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親收過胎借銀內佛銀貳百大員,庫平壹百肆十兩正足,再炤。

為中人葉銕

代筆人林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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