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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7 頁:版面影像】 ,其利息谷及清還期限,俱載上手胎借字內明白,依舊所行。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口恐無憑,立轉借銀字壹紙,並繳胎借銀字壹紙,共貳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親收過轉借銀字內佛銀參佰大員完足,再炤。 代筆人 為中人 同治五年拾月日立轉胎借銀字人蔡丁 第三十八胎借銀字 立胎借銀字人謝紫麟、謝秋麟,情因少銀使用,兄弟商議,願將承祖遺下之田,坐落土名維祥莊:東與徐三春毗連為界;西至郭來登田圳頭塋毗連為界;南至徐春二田毗連為界;北至徐秋房田唇為界;計共大小四十坵為胎,前來向得陳秋甫兄手內借過金壹千五百員。其金面約每年每員貼利息谷五升,計共全年貼利息谷七拾五石,限至六月對佃人楊珍三倉內量清,不敢冇濕抵塞。其銀自辛未年十月起,至辛巳年十月止為限,限滿之日,銀還字還,兩不得刁難;倘無銀折還,將此所寫之業,交與銀主業算管業,借人兄弟不敢異言。恐口無憑,立借銀字付執為據。 即日批明:實收字內銀一千五百員。 【第 148 頁:版面影像】 又批明:原帶上年老紅契一紙付照。 依口代筆人陳圓 在場人劉苑掌 光緒貳年十月日立借銀人謝紫麟、謝秋麟 第三十九胎借銀字 立胎借字人廖金華,有承先人應份朴仔離包首埤股一份,因水源不順,開費甚鉅,應攤出銀貳佰壹拾肆員,無力移墊,托中向吳洽記借來番銀貳佰員,平壹佰肆拾兩,言約每年願貼利息滿斗參拾貳石,經風扇淨,分為早、晚兩季交完,不敢短欠;如有短欠,聽吳洽記將本股內應收水谷一概收抵掌管。口恐無憑,合立胎借字一紙,並埤股字一紙,共貳紙,付執為炤。 為中保認人廖涼 光緒三年捌月初壹日廖金華立單 代筆廖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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