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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節 消費借貸

【第 141 頁:版面影像】

第三十一胎借銀字

立借銀字人,彰邑內西門街黃傳欽兄弟等,有承分祖母黃陳氏鳳涼承買陳瓦、陳榮等水田一段,址在眉寶潭洋,東西四至界址,俱各登載上手契內明白。今因乏銀別置,先盡問房親人等,不欲承借;外托中引就,向與本街葉財官出首承借佛銀貳百六元,庫平重壹佰肆拾兩。其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三面議定,言約每員每年約貼利息谷壹斗壹升,合計共該利息谷貳拾貳石,分早、晚季對半完納,不論歲之豐歉,經風扇淨,不得濕冇。其年冬不順,完納利息不足,對二佃曾城、曾坑完納清楚,不敢短欠,亦不得異言生端滋事。其銀面限自光緒二十三年至光緒二十八年十一月收成後止,傳備齊契字內原母銀,贖回契字,銀主不得刁難。此係仁儀交接,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立胎借銀字一紙,並上年契券及羅家贖回字柒紙,合共捌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親收過胎借字內佛銀貳百大員,庫平重壹百肆拾兩完足,再炤。

批明:丈單贖契時,羅家繳在線東局,未領回,再炤。

為中人葉標

現佃人曾城

在場知見人姑母陳黃氏

【第 142 頁:版面影像】

光緒二十三年十一月日立胎借銀字人黃傳、黃欽

代筆人陳臨

第三十二胎借銀字

立胎借字人,興隆里廓後莊卓圈,有承祖父蚵埕堤壹口,坐落在竹仔腳莊,土名前萬丹仔港嘴內,年帶納港餉銀六八壹元,東西四至俱載在大契內明白。今因乏銀別置,願將此蚵埕壹口出借,外托中引就,向與本里左營莊陳順德號借出六八銀貳拾參元四角五占。其銀即日同中收訖,三面言約,每年願貼利息谷四石六斗九升,分作兩季完納,每季該完貳石參斗四升五合,不敢短欠;如有短欠,願將此蚵埕壹口,听付銀主掌管,出稅收抵利,不敢阻擋,並不敢異言生端滋事。此二比甘愿,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胎借字壹紙,並帶上手契壹紙,共貳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收過六八銀貳拾參元四角五占完足,再炤。

為中人曾圳

光緒二十七年辛丑七月日立胎借字人卓圈

知見人妻陳氏

代書人陳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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