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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節 消費借貸

【第 139 頁:版面影像】

為中保證人李琴、李寅

安平海興公司御中

一、批:借項之利,現扣去三個月,七五銀二十七元。

一、批:許兌糖一三五百件退價,現扣去七五銀二十七元。

一、批:前之契約與王國相連,該單作為廢紙,合應批明。

第二十九胎借銀字

立胎借字人,鳳山里鹽水港街洪能,有承父鬮分應得水田一段,坐落土名及坵數,登在上手契內明白。今因乏銀費用,將此田托中向與埤下橫街丁文度借出六八銀壹百貳拾大員,每年願貼利粟貳拾石,分做二冬交納,不敢少欠;如有少欠,願將此田付銀主起耕掌管,收谷完課抵利,不敢阻擋。保此田係能應得物業,與別房無干,亦無諸事不明等情;如有能自出首抵擋,不干銀主之事。限至對月利息清楚,聽借主備足契面銀贖回原契,銀主不得刁難。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立胎借字壹紙,並繳上手大契一宗參紙,丈單一紙,合共伍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收借來契面銀壹百貳拾大員完足,再炤。

【第 140 頁:版面影像】

知見人洪鳳朝

同治貳年十月日立胎借字人洪能

為中人洪振

第三十胎借銀字

立胎借字人,鳳山小竹里翁公園莊陳光仔,有自己明買過林和尚園壹坵,坐落土名在打鐵店溪底;又買過小竹里前庄陳光有承祖父開墾抽出溪埔園壹坵,坐落土名在本莊新下;其兩宗園坐址東、西、南、北四至,俱各登載在上手印契內明白為界。今因乏銀費用,將此二宗園先問房親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與埤城內草店尾街簡裕成號借出六八平重佛銀壹佰貳拾大員正,三面言議,每年願貼利息糖天秤加貳五糧重陸佰筋,著年完納清楚,不敢短欠,願將此二宗園听銀主前去起耕,招佃耕作,收租抵利完課。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合立胎借銀字壹紙,並帶上手印契貳宗參紙,合共肆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收過借字內六八佛銀壹佰貳拾大員正足,再炤。

為中人林武

知見人子宗

光緒玖年拾月日立胎借銀字人陳光仔自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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