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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83 頁:版面影像】 第三節其他契字 (一) 立賣屋契人本家叔祖王贊卿,有上手明買番地基一所,坐落大武郡舊社南勢,東至本宅竹頭為界,西至禾程為界,南至竹園外水井為界,北至本宅為界,四至明白;內帶竹一頭。今因乏銀別創,自情願出賣,托中引就送與姪文魁前來出首承買,當日三面言定出得時值屋地價銀三兩五錢正。其銀即日同中拜收足訖;其屋地同中踏過,付姪永為己業。一賣千休,永無取贖,內外人等不得爭阻此屋地。並無來歷不明;如有不明等情 【第 884 頁:版面影像】 ,系賣人一力抵擋、不干銀主。此系叔姪甘願,恐口無憑,立賣屋契並上手繳連共二紙,為照。 即日收過契內銀完足,再照。 雍正十三年二月日。 代筆人英傑 在見阿應 為中人元遜 立賣屋契叔祖贊卿 (二) 立杜賣屋契本家叔王文魁,先年承有屋地一座,坐在大武郡南勢。叔因乏銀湊用,情願出賣一片,托中送與堂姪奇萬出首承買,當日三面言定出得屋價銀一兩四錢正。其銀即日同中收訖付用;其屋宇帶地基北片,對中廳分界,各坐一片。其買所任姪修整高築,內外人等不得異言阻擋。此系叔姪甘願,各無迫勒;如有來歷不明,系叔一力抵擋,不干姪之事。今欲有憑,立屋契一紙為照。 乾隆三年十二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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