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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節其他契字

【第 708 頁:版面影像】

南投社番大岱夷

為中人

曾蘭觀

(八)

立杜賣根田契人楊志城,有自墾田一段,又自置承買水田一所,共二段,坐落土名奇崙社口莊,坵數不計。其田灌溉之水食奇崙大坑坡水,與山仔頂莊人同陂共圳,照舊例分汴通流灌溉。其大租粟納奇崙社番遞年載租粟二十石。今因欲同父子別創,乏銀湊用,盡問房親族戚不肯承受,爰托中引就與羅泰瑛、羅泰埼兄弟前來出首承買。當日同中踏明界址,東至山腳路,西至林妹官田,北至龜眉也屢田,南至哀宅田為界;四至明白。另帶茅屋一座,並橫厝以及瓦半牛椆,又榖埕同廷坑畔內有墳墓一首,毋得滅毀,併厝後荒地一所,界至兩坑尾為界,當日同中面議出得時價銀七百圓正。其銀即日同中交收訖;其田厝等物,交付買主承受耕作,永為己業。一賣千休,日後子孫不得言找言贖。此田係自墾自置,與兄弟叔姪並無來歷交加不明,亦無典掛他人,又無拖欠大租等項;如有不明,賣主抵擋,不干買主之事。今欲有憑,立賣杜根田契一紙,並上手契司單、墾單共五紙,付執為照,行。

再批明:田內合番及妹水共三分,社番得一分,妹官同自己得二分,內照田額均另

【第 709 頁:版面影像】

再租粟十石,遞年送付奇崙社土官有眉以為辛勞之資,再照,行。

乾隆二十四年十月日。

在場楊猿卿

廬泰官

知見人

黃吉資

知見田僯林妹官

曾以禮

為中人

王蓉錫

眉境君

楊士猛

楊士竭

知見楊士郡

阿筍

腳也力

立杜賣根田契人楊志誠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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